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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3 / 24

109年3月16日 救國團青年節活動拜...

    救國團辦理109年「中華民國各界慶祝青年節」活動,3月16日上午由葛永光主任帶領109年青年節籌備委員會召集人國立臺灣大學劉昱佑同學,及16位籌備委員會執行委員,前往立法院拜會游錫堃院長。    游錫堃院長首先代表立法院表示歡迎大家,看到這麼多優秀年輕人感到很高興,同時也謝謝葛主任及救國團長久以來為培育國家新生代的努力及貢獻。     游院長表示,救國團向來致力於年輕世代的耕耘,他記得救國團有一句話:「時代考驗青年,青年創造時代」,雖然自己走的是另外一條路,但救國團一直在學校和社團舉辦許多團康和研習訓練活動,自己也曾經參加過救國團的旅遊活動,到現在印象仍然非常深刻。     游院長回憶1992年擔任宜蘭縣長時舉辦臺灣區運動會,很多人都說那次活動辦得非常成功,事實上當時李鍾桂主任和宜蘭縣救國團的陳亢勝總幹事都提供了很多協助,所以自己跟救國團是有淵源的,今天看到救國團老朋友,看到各位青年朋友,覺得看到了國家的未來,覺得非常高興。     游院長提到最近的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大家都在抗疫,院長幽默地說剛剛跟大家握手前有先噴過酒精,請大家放心,同時叮嚀大家要常洗手。     游院長隨後感嘆一早看到新聞,義大利死亡人數單日就增加三百多人,全球病例也超過十七萬人,死亡超過六千人。在這個全球抗疫的過程當中,臺灣的表現受到國際上的矚目和肯定。游院長特別強調臺灣各項防疫工作非常嚴謹,而且資訊非常透明,正因如此,大家對於疫情的掌握、抗疫的理念、抗疫的方式等,就很容易取得共識,這就是台灣和其他國家不同的地方。所以常有外國友人稱讚我們,包括去年10月24日,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公開演講時,強烈措辭批評中共,而讚譽台灣是民主的典範與華人世界自由民主的燈塔。所以我們一定要好好珍惜這份民主自由,希望台灣未來更加富強壯大。     游院長最後勉勵在場青年代表,表示大家都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和棟樑,期許大家共同努力,將自由、民主、人權、和平等普世價值發揚光大。     救國團葛永光主任隨後致詞,他首先代表救國團感謝游院長抽空接見,並感謝林志嘉秘書長的安排。葛主任提到過去三年蘇嘉全院長接見青年代表時,曾告訴大家這一間是立法院專門接待外賓的國賓廳,可見立法院對青年朋友們的重視。     葛主任也恭賀游院長榮膺本屆立法院院長,他表示游院長曾任省議會議員、宜蘭縣縣長、行政院院長,政治經歷非常豐富,這次接任立法院院長,可說是空前絕後,深信在游院長的領導之下,立法院必定有新氣象,為國家為百姓做出更多福國利民的貢獻。     葛主任表示救國團是青年節活動的召集單位,事實上各項活動都是17位籌備委員規劃的,這17位同學可說是菁英中的菁英,花了很多心力時間推動各項工作,非常具有當代青年人的創意和熱情,而這幾天的拜會活動對他們而言,一方面是代表青年向政府首長致敬,另一方面也是一次很好的學習之旅。     葛主任提到游院長強調與救國團的淵源,林秘書長也告知他曾擔任輔大學生活動中心的副總幹事,參與過許多救國團的活動,兩人都是當時的青年領袖。救國團常說:「今天我們為青年服務,明天青年為國家服務。」院長雖然表示走的是另一條路,但對救國團而言卻都是殊途同歸,因為我們都希望國家更好,希望將來這些年輕人成長成熟以後,也能奉獻國家,造福社會,這也是救國團每年舉辦青年節活動最重要的意義。 今(109)年青年節活動受疫情影響將活動簡化,3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於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一樓集賢廳,將舉行109年《青年獎章》得主公佈記者會。3月29日上午10時於劍潭中心經國紀念堂二樓群英堂,將舉辦109年《青年獎章》、社會優秀青年、大專學校優秀青年表揚大會。

2020 / 03 / 24

109年3月18日 救國團青年節活動拜...

   救國團辦理109年「中華民國各界慶祝青年節」活動,3月18日上午由葛永光主任帶領109年青年節籌備委員會召集人國立臺灣大學劉昱佑同學,及16位籌備委員會執行委員,前往監察院拜會張博雅院長。      張博雅院長親切向葛永光主任(前監察委員)和青年朋友們表達歡迎,並由院方安排青籌委員參觀文物展示。院長致詞時,向青籌委員們詳盡介紹監察院的職責和功能,說明我國五權與歐美日三權的異同,並表示國父參考古代御史大夫制度創立監察權,賦予獨立調查權,旨在保障人民權益不受侵犯,並促進政府機關善盡職責提升效能。     張院長強調,監察權與國家的發展及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察院即將於今年5月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察權越來越受到重視,期望青年代表們藉由這次交流,對我國監察權有更多認識。     救國團葛永光主任隨後致詞,他首先以本年度青年節活動輔導委員會召集人的身分,代表救國團與各輔導單位感謝張院長抽空接見,也感謝監察院老同仁們的費心安排。     葛主任向張院長介紹,在場負責今年青年節活動設計規劃的17位青年節籌備委員,是由全國各大專院校推薦優秀青年代表一百多位互相推選出來的,可說是菁英中的菁英,救國團安排他們至政府部門拜會,一方面代表全國青年向首長致敬,一方面了解政府機關的運作情形,是很好的學習之旅。     葛主任表示,救國團將三月份定為「青年關懷月」,各縣市救國團也選拔當地優秀青年,共同響應該月份各項公益連線活動,包括關心弱勢、關懷小農與社區環保等,讓青年透過這些活動關懷和認同這塊土地。     救國團葛永光主任曾任職監察院6年,兩年前還出版了一本「捍衛正義的力量:當代包青天」談監察權的相關問題,他認為中華民國的監察院是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設計,許多國家都羨慕我國監察院的功能,在人權保護和防止政府濫權貪腐上,都具有重要意義,監察院不應廢除。     葛主任強調,監察權是一個超越黨派的獨立機關,像張博雅院長無黨無派處事公正,受到朝野各政黨的敬重。他在監察院工作時,也認知監察委員根據憲法,應該要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葛主任舉例自己在監察委員任內,曾擔任八八水災案總召集人,約詢過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國安會秘書長等。多年前為台北捷運案也曾約詢馬前總統,當時對總統應否接受監察院約詢有不同看法,葛主任認為,他是約詢馬前市長有關市政的事項,最後馬總統表示:「做總統有責任和義務尊重監察權,也有義務要讓監察權能夠成長。」最後決定尊重監察權接受約詢。葛主任表示,這是一個很不容易的決定。所以,監委依憲法確實可以獨立行使權力,但也不要濫用自己的權力。 今(109)年青年節活動受疫情影響簡化,3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於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堂一樓集賢廳,將舉行109年《青年獎章》得主公佈記者會。3月29日上午10時於劍潭中心經國紀念堂二樓群英堂,將舉辦109年《青年獎章》、社會優秀青年、大專學校優秀青年表揚大會。

2020 / 01 / 22

109年1月13日 救國團頭寮謁陵向創...

    救國團今天上午安排頭寮暨慈湖謁陵活動,由吳清基召集人與葛永光主任,率主任秘書及總團部主管同仁一行67人,首先前往桃園大溪頭寮,向故總統同時也是救國團創團主任經國先生獻花致意,接著前往慈湖向先總統蔣公陵寢獻花致意。     救國團召集人吳清基表示,許多國人至今對經國先生的貢獻仍然津津樂道懷念不已,從開放黨禁報禁、十大建設、地方自治選舉、加速民主轉型等國家大計,無不戮力親為,勤政愛民。同時,經國先生也是救國團的首任主任,救國團一直以來所服膺的「我們為青年服務,青年為國家服務」宗旨,就是經國先生的指示,他對青年人的關懷與培育一直念茲在茲,救國團在他的創立和領導下,成為了國家培育人才的搖籃,今天社會上大有成就的人,包括國內各政黨政治人物在內,許多都參加過救國團的活動。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也表示,救國團67年來一向不分黨派與族群,全心全力的為國家培育青年,為社會做公益服務,希望台灣成為一個幸福、和諧、團結的福地。經國先生創立救國團,是要拯救中華民國於危急存亡之際,今後救國團仍會堅定地捍衛中華民國。經國先生認為國家復興必須要從培養青年做起,今後救國團將致力於培養明是非、通義理、辯黑白、負責任、有擔當,愛中華民國的青年。過去一年,儘管面對艱鉅的挑戰,全體同仁仍然秉持經國先生的創團初衷,一步一腳印地持續為青年、為社會擴大服務,彰顯了救國團引以為傲的精神,也帶給社會莫大溫暖與能量。     葛永光主任表示,未來救國團將銘記經國先生的叮嚀,不分族群、黨派、宗教和世代,致力公益、教育、服務、健康四大志業,一方面做社會的凝結劑,一方面成為國家教育青年、培養青年、安定青年的重要支柱。

2020 / 01 / 22

109年1月14日 救國團前往空軍松山...

 救國團今天上午由主任葛永光、翁宏文主任秘書率總團部及北部單位主管一行21人,前往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向參謀總長沈一鳴將軍等8人因公殉職祭悼致敬。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表示,救國團早期於民國41到58年隸屬國防部總政戰部,配合政府國防教育政策,推動暑期青年戰鬥訓練工作,以及辦理青年學校軍訓、愛國教育、戰鬥訓練與服務活動,讓學校學生在寒暑假時有正當休閒、舒展身心、強健體魄的去處,當時與國防部關係密切。   葛主任說,救國團每年承首任主任經國先生指示,召集籌辦「中華民國各界慶祝青年節活動」及《青年獎章》選拔與頒授,每年全國優秀青年代表均獲國防部部長親自接見勉勵。   這次不幸罹難的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曾於民國104年3月25日時任空軍司令時,在空軍司令部親自接見當選「104年全國大專優秀青年」王維新等4位同學,沈一鳴上將特別期許獲獎同學們珍惜殊榮,持續秉持認真處事的態度,共同為建軍發展貢獻心力,未來成為優秀的空軍幹部,在嚴峻的挑戰中大步前進。另一位不幸罹難的國防部政戰局于親文副局長,也曾於107年接見107年青年節籌備會委員,並親自帶領參訪131艦隊,讓青年代表們了解我國國防建設的進步現況。   葛主任沉痛表示,他在擔任監察院國防委員會召集人時,曾率監委考察太平島,時任國防部常務次長的沈一鳴將軍親自陪同前往。于親文副局長也曾多次受邀出席擔任救國團《青年獎章》評審委員,充分展現了他對青年人的重視和支持。對於這次黑鷹失事事件,救國團除深感哀痛與不捨外,也通報各單位在1月14日配合府院下半旗1日,以表最深刻的追思與哀悼。

2019 / 09 / 2

9月1日 救國團新聞稿以黨產會的標...

今日黨產會又在司法審查期間不斷的違背行政中立於特定媒體發佈混淆視聽的訊息,救國團對於其極盡顛倒是非之能事,深感遺憾。 眾所週知,中華民國是國民黨推翻滿清所創建的。民國47年823炮戰,如果國軍抵擋不住,臺灣已經淪陷。何來今日自由民主的臺灣?何來今日民進黨的執政? 為抵抗中共的侵犯,當時的政府是以黨領政(現在民進黨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何況當時的救國團隸屬國防部,政府將學校軍訓交由救國團辦理,是基於國家需要與青年的願望。同時為了因應戰局,政府統合全國能動員的能量,包括各機關、學校、農魚會、婦女會、工商團體等組織的力量,為抵抗中共的侵犯而努力。如今,60年前保家衛國沒日沒夜的付出,竟成為今日的原罪,行政機關竟因此要凍結救國團財產,實令人情何以堪。更離譜的是,以該行政機關極寬鬆的認定標準,前述各機關學校,民間團體均應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可謂滿眼、滿臺各組織盡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轉型正義的目的在釐清歷史的真相。當時軍訓業務是政府交付的,而且不論那一個機關多有向執政黨說明工作成果的慣例。現在的行政機關不能看到60年前一個影就開槍,以今非古,並嚴重到違憲侵犯人民的財產,同時藉由審查侵犯人民的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

2019 / 07 / 9

108年7月9日新聞稿 救國團是忠於中...

 黨產會於7月8日單方片面指稱救國團團旗的團徽是黨徽,以此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文化大學史學系教授的陳立文教授(曾任國史館主任秘書)在歷史鑑定報告中明白指出:「民國41年救國團成立大會時蔣經國確實說:本團團徽中為青天白日,乃中國國民黨黨徽,但是他更清楚的解釋:『有中國國民黨始有中華民國,團徽中央之黨徽,在於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來源,從而知報國之道』。這兩段話是連接著說的,斷章取義,絕非歷史研究的正道。蔣經國亦接著說:『救國團團徽中的三紅色橫條,象徵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為立國最高準繩,青年須以建立三民主義新中國為畢生職志』。由此可知,救國團團徽中青天白日的設計雖是借用國民黨黨徽,然而卻是為了啟示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來源,且是忠於三民主義,忠於中華民國,而非忠於國民黨」。   救國團前副主任胡軌先生在救國團成立兩周年(民國43年)時,對外公開發表:「本團是屬於政府的機構,對國民黨當然和對其他黨派一樣的沒有任何直接關係」。而最高法院在民國106年也認定民國58年以前救國團是屬於政府的機構,可見蔣經國引用黨徽是為了「啟示中國青年明瞭中華民國之來源,從而知報國之道」,同時明確的把救國團定位在國家組織,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六十七年前的歷史事實,黨產會不能用今天的角度來揣測誤解。   救國團另表示,每年參與救國團活動的青年眾多、報名踴躍,現在民進黨許多政治人物(蔡英文總統、蘇嘉全院長、徐國勇部長、呂秀蓮前副總統、、等)年輕時都曾參加救國團活動,且表示獲益良多。難道他們都是黨產會所稱的思想監控?救國團何德何能操控如此廣大青年學子的思想?

2019 / 07 / 3

108年7月2日救國團新聞稿

黨產會於昨日(7月1日)再度透過特定媒體單方片面指稱救國團在戒嚴時期協助國民黨,在校園進行監控及青年思想消毒工作。然而,細譯史料內容,黨產會明顯是對於歷史資料予以片面解讀及斷章取義,刻意擷取不同段落的文字任意拼湊,並非對史料的正確解讀方式,企圖操縱社會大眾輿論,並干擾司法。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於增額立委選舉獲重大勝利,…在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對選舉之後「遭受偏激份子污染之青年思想消毒工作」,試圖以史料出現「金山青年活動中心」,影射救國團舉辦活動為國民黨消毒青年思想,然而事實上,該段落並無一字提及救國團,原文更係載明該活動係「由本部(教育部)遴請專家學者擔任講座並研討」。另黨產會指稱國民黨「指定」救國團進行校園監控,原文卻係載明「有關學校匪情研究社團活動及匪情教育之事項,應協調青年救國團配合執行」,既稱協調,何來指定?黨產會的說法明顯帶有主觀既定的政治立場,並未忠實反映史料內容。 事實上,當時是兩岸戰爭對峙年代,是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年代,如救國團接受政府指派,從事校園安定的維護,是救國團的責任,黨產會以今非古,是顛倒史實,混淆是非。如沒有救國團安定校園的貢獻,台灣可能已淪為中共統治。救國團從民國41年成立至今,沒有任何違背國家青年利益之處。早期參加救國團活動每年約有百萬青年,參與救國團活動的青年學子眾多、報名人數踴躍,難道都是黨產會所述思想監控及消毒所驅使?救國團如何可能操控如此廣大青年學子的思想?現在民進黨許多檯面上政治人物年輕時都曾參加救國團活動,且表示獲益良多,例如:現任立法院長蘇嘉全說:大一寒假,我參加救國團的健行活動,八天七夜裡,看到領隊這麼能言善道,對團康活動產生興趣,回學校還買書研究怎麼帶活動;蔡總統也曾應邀擔任救國團營隊講師,其恐怕與黨產會所稱青年思想控制相差甚遠。救國團成立到現代,堂堂正正地為青年服務,解決青年的困難與問題,救國團問心無愧。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第739號及第753號解釋意旨,以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應斟酌全部聽證紀錄,並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後作成行政決定,就依法應舉行聽證程序之行政處分而言,更應以聽證紀錄為處分基礎。黨產會須經聽證程序方得作成確認附隨組織的處分,為避免聽證程序流於形式,且本案影響人民權益重大,更應適用「案卷排他性原則」,即行政機關不得以未為當事人所知悉、未提出於聽證程序予當事人接觸及陳述意見之事證作為處分依據,此亦關乎聽證程序的合法性,並受司法機關的審查。黨產會在聽證程序後,片面提出這些資料,仍無以補強原處分合法性的不足。況黨產會於與救國團的行政訴訟中,故意於開庭時突襲性提出這些未經聽證的資料,完全不顧救國團之抗辯與防禦的權利,開庭後更再次透過片面發布、解讀史料的方式,企圖影響大眾視聽,透過操弄輿論來影響法院判斷,明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已嚴重干擾司法訴訟。從聽證程序到司法訴訟程序,黨產會一再視正當法律程序及救國團權利為無物,予以踐踏,完全與法治國原則背道而馳,實令人遺憾!

2019 / 06 / 17

黨產會應停止持續汙名化救國團

黨產會近日連結特定媒體,意圖塑造救國團為擅長透過不動產買賣以換取利益之法人團體,完全是污名化救國團。救國團於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依法配合黨產會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對於救國團歷來財產變動倘有疑問,黨產會不是先發函詢問救國團、了解財產變動原因,反而明知一切還在調查過程,卻直接透過媒體發表明顯充滿偏見之心證,不忘操弄輿論風向,完全喪失行政機關最基本之客觀調查義務。同時,對於在調查過程中之「調查不公開」之基本常識和專業倫理都不能具備,執法有何正義可言?     黨產會一直號稱救國團坐擁56億資產,然實際內容包括負債約11億餘元,以及急難救助基金、青年獎助學金、互助基金、依法提撥的準備基金約17億餘元、運作所需設施設備等資產,都是救國團不能任意動用或變換的,黨產會卻完全略而不談。這些財產基金實際上是為了能持續服務青年與社會所需,如有盈餘,亦均作為公益使用,以遂行救國團成立宗旨。扣除這些資產,救國團能實際動用的資產不過數億元而已。 關於不動產之變動,除因順應司法判決而搬離總團部志清大樓,需再另外承租其他處所辦公外,救國團歷年來贈與給政府單位不在少數,卻未見黨產會有所提及。數十年來救國團贈與政府的建物,包括台北市團委會、新北市團委會、高雄縣團委會、雲林縣團委會、屏東縣團委會、及澄清湖活動中心、桃園霞雲探索教育基地等,部分建物亦將於近日租約到其後贈與給政府單位。不動產雖贈與政府,然公益活動及社會服務不能因此斷炊,同時在民進黨追殺下,許多辦公場所必須被迫搬遷。救國團為能繼續服務青年與社會大眾,仍有租購其他地方之需求,為了資金籌措或另覓替代據點,故因此有不動產買賣行為。 救國團的服務除了與時俱進,更與法俱進,例如救國團經營數十年的社團班隊,為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乃依法設立終身教育學習中心。又如辦理了近60年的寒暑期活動,亦配合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相關活動。這些均非轉投資行為。事實上,救國團依法所為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悉數用於工作之推動與場地、設施之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將來解散所有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自不違背公益目的,實屬合法。此證諸國內甚多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亦配合服務宗旨經營幼稚園、托兒所、餐廳、旅館、洗衣廠、洗車場、醫院、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等事業,亦復如是,並非救國團所獨有。     然黨產會刻意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意有所指救國團透過不動產買賣及投資以牟取利益,隻字片語就抹煞救國團長期在公益活動的努力,對於救國團而言,並不公平,明顯有失客觀、公正,完全凸顯黨產會委員本來既存之偏見及立場。救國團自成立以來,服務青年與社會不求回饋,只希望能為國家社會盡一己之力,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更是如此。救國團從來就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更沒有不當取得的財產,對於黨產會能秉持客觀義務進行調查,救國團恐難有所期待,但任何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及客觀中立的調查,只是離正義及法治越來越遠而已,並不具任何正當性。

2019 / 06 / 17

救國團呼籲黨產會勿不斷用錯誤切割...

黨產會在法院審理「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期間,不斷操弄風向,昨日再度透過特定媒體指稱中國國民黨於民國41年9月1日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更在辦法明定「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為本黨領導青年運動之外圍組織」。   這是黨產會慣用以今非昔,以偏概全的手法,不斷地刻意切割,期能藉偏狹錯誤的宣傳洗腦閱聽大眾。謹說明如下: 一、中國國民黨於民國41年9月1日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的同時,也通過:(1)改進臺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2)健全工會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3)健全工商業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4)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5)健全漁會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因時間因素未討論)。 二、這是國民黨在戰爭時期全國總動員政策下之舉措,當時國民黨單方希望所有農、漁、工會、工商業、婦女等團體都能配合政府推行總動員方案,以達成反攻復國的政策與目標。換言之,青年與農、漁、工、商各業及婦女都一樣,都是執政黨動員的對象,不等同隸屬於黨的組織。黨產會舉此例,更證明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和其他農、漁、工、商等各業組織一樣,都只是動員的「外圍組織」。今黨產會卻僅針對救國團此一外圍組織凍結全部財產,不但違憲,這種以「轉型正義」之名行顛倒是非之實,實非民主之福。 三、詳言之,救國團於41年10月31日依行政院頒布之訓令-「救國團籌組原則」成立,該原則完全未提及國民黨,且救國團組織章程、人事編組、設備編裝均由行政院及國防部直接行文命令,完全不經國民黨。最高法院因此認定救國團於41年至58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期間屬「行政機構」,而行政機構不可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但黨產會完全不顧法院定讞判決,亦不顧聽證會中多位專家學者的鑑定、政府機關的證明,恣意地執行它想要的結論,完全背棄法治國原則,令人遺憾!

2019 / 06 / 17

救國團呼籲黨產會不要在法院審理期...

    黨產會在108年5月2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前一天,透過特定媒體及立委發布五則「似是而非」的訊息,救國團已立即發布新聞稿逐一澄清,並呼籲不要在司法審理期間刻意以錯誤或片面資訊混淆視聽,操弄風向。惟昨天5月8日下午仍透過特定媒體再度發布一篇刻意喧染的訊息,藉以操弄風向,此應非中立的行政機關所應為。謹澄清如下:     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據行政院、國防部提供的檔案資料,及法院判決,向立法院作證,認定「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而最高法院亦已定讞判決認定「救國團早期是行政機構」,如果連行政機構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那可以說滿眼所見幾乎都是附隨組織。     黨產會指稱:救國團有一神秘「219辦公室」 專幫小蔣處理函件。現在民進黨政府不會有專屬人員幫部會首長處理函件嗎?為何刻意加入「神秘」2字? 另黨產會論及負責處理函件之救國團前主任宋時選先生,他為關心青少年,在民國55年成立了臺灣第一個本土化的青少年輔導單位—「張老師」。從一支電話、一張椅子開始,至今全國有1,140位「張老師」在64條1980輔導專線持續服務,累積服務314萬人次電話輔導,另在臺灣各角落推廣心理衛生累積服務總計2,428萬人次,50年來更培育超過13,000位輔導人員,為民眾的心理建康盡力,而他也是永遠的一號「張老師」。     黨產會又指稱,國民黨總裁蔣介石明確指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黨產會以此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則亦應認定國防部也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黨產會再指稱—「老蔣亦指示,今後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隊重要工作之策劃與執行,均應先呈報中央,接受黨的指導,冀以增進青運工作之效果」。經探尋蔣前總統的真意,其所稱「今後・・・,均應先」,應是救國團在之前沒有向黨報告,所以蔣前總統才會希望未來救國團要這樣做。     當時國民黨是執政黨,救國團隸屬國防部,因此總統自不免就行政機構有所指示,現在的蔡政府不也是如此嗎?然黨產會一再援引蔣氏父子的言論、國民黨中常會會議紀錄等資料,逕自認定救國團為當時執政黨附隨組織。如依此邏輯,則不論過去或現在的各級機關、團體、學校、農會、漁會、工會、婦女團體、工商團體等,均可認定為執政黨的附隨組織,進而凍結全部財產,禁止處分。     黨產會要凍結人民財產,禁止處分,必須遵守最嚴格的證據法則。史料可以說話,但片面偏頗的解讀救國團不利點,完全不提極多的有利點,只會落入先射箭再畫靶的誤謬中。黨產會僅憑蔣介石日記中的個人主觀意見等資料,便凍結救國團全部財產,禁止處分。此種恣意認定,完全脫離歷史脈絡,絕非轉型正義。     回歸歷史史料,在兩岸對峙的年代裡,中華民國面對的局勢極其嚴峻。這種局勢之下,救國團由行政院以正式公文成立,人員由國防部派任。救國團任務就是在配合政府政策,以國家安定、經濟繁榮、人民休閒品質提升為努力目標。救國團各場所從未提供國民黨或任何政黨競選使用,各項營隊亦從未為國民黨或任何政黨候選人宣傳。 因此,黨產會不能以62年前蔣總統「一次性發言且係個人主觀期許」等證據,而無視各項政府公文書相反的證明、主管機關相反的證詞,及最高法院相反的定讞判決,恣意選擇性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進而凍結公益社團法人-救國團全部財產,完全不符證據法則、論理法則與比例原則,明顯違憲。

2019 / 01 / 9

救國團將對黨產會違憲、違法的行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駁回救國團就附隨組織處分停止執行之聲請,惟救國團將會依法抗告,以維護權益及憲政法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雖稱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不當然產生救國團所有財產均遭禁止處分的法律效果,然而,救國團為公益社團法人,未若政黨尚有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等財產可自由使用,救國團所有財產均因黨產會的違憲、違法處分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而「全數」遭到凍結,除非事前取得黨產會同意,否則無從為財產動支,黨產會的處分實際上已完全剝奪救國團的財產處分權。   救國團雖於處分作成翌日之協調會向黨產會提出諸多請求,包括各運動中心、政府標案等營運相關費用支出,均係救國團為履行與各地方政府所締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營運移轉契約,為維持正常營運,希望黨產會就此部分之經費運用不列入禁止處分範圍內,然而黨產會甚至連此等財產均一概否準,並未給予任何例外。   救國團為申請經費動支,迄今仍與黨產會間有頻繁之公文往來,足證救國團所有財產確實均遭到禁止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明顯不符合卷內證據,違反證據法則。況且,救國團並非政黨或政治組織,數十年來不僅未參與政黨或政治活動,亦無一塊錢流入政黨或任何政治人物,黨產會卻以未經法官保留,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且僅有過場而無實質意義之聽證程序,逕以原處分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這樣一個明顯違憲、違法的處分,卻具有概括性凍結救國團所有財產、禁止處分之巨大不利效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未有停止執行之急迫性,對於原處分之效力實顯有誤認。   此外,黨產會原本於協調會中承諾救國團僅須「按季」提報開支,以供其審核。然而,事後卻恣意打破承諾,無理由要求救國團須改成「按月」提報,以便黨產會進行逐月審核,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遑論黨產會根本無視於救國團為一員額龐大及事務多元之組織體,所有活動均須經事前妥善規劃,而非隨興所至、臨時起意,黨產會甚至於審核過程不斷考驗事務辦理之時程底線,當月所需經費屢屢於當月才審議完畢,且不斷要求救國團補件說明,公文往返及行政作業即讓救國團疲於奔命,明顯干擾救國團事務規劃及時程安排,公益救災甚至因此延宕或取消,例如救國團去年申請動支用於8月23日南部大雨救災行動的愛心急難扶助基金,黨產會卻拖遲多日始告知審查結果,遲誤投入救援時機,坐令諸多受災民眾喪失及早獲得幫助之機會。另外,因為黨產會的審查進度拖延,使救國團所擬舉辦之青少年法治研習營活動因此未能及時舉行,而不得不放棄,可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理由稱黨產會對救國團動支許可的申請「即時處理」,顯然與實際狀況不符。   從黨產會持續數月以來的拖延審查、不願一次說明而屢屢要求補件,未能及時作成決定,恰正說明黨產會顯然無法正確理解、掌握公益社團法人活動之意義及功能,遑論其根本處於救國團之對立面,不論是組織面或專業面,均非合適作成決定之審核機關。然而,黨產會卻可藉由經費審核權限,「全面介入」救國團之內部事務決定及對外活動決策,救國團所有舉止,均仰賴黨產會鼻息,若未事前取得黨產會同意均動彈不得,無異已侵奪並架空救國團的事務決策自主權,完全箝制救國團的結社自由、言論及表現自由,於我國今日所處之民主憲政環境下,殊難想像竟能容許黨產會如此堂而皇之進行言論的事前審查,卻不被認為有違憲、違法之嚴重侵害人權問題!   救國團雖遭遇困難,卻始終未曾忘記所秉持的公益精神及信念,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結果雖深感遺憾,但仍將依法提起抗告,以維護權益及憲政法制。

2019 / 01 / 4

此「關中」非彼「關中」 黨產會不...

   自由時報於1月1日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查出,前考試院長關中擔任過救國團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在1953年向花蓮縣議會提出「依法迅撥本隊補助費2萬元以利工作」請願案,請花蓮縣府迅撥補助。與事實不符,謹澄清如下:     前考試院長關中從未在救國團任職,更遑論擔任過救國團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且前考試院長關中係於1940年出生,距1953年只有13歲,不可能向花蓮縣議會提出「依法迅撥本隊補助費2萬元以利工作」請願案。黨產會明顯張冠李戴。   經了解,1953年的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應是前彰化高中校長-關中 (1967-1977)。另參照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8號民事判決意旨-『救國團於民國(下同)41 年到 58 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該判決並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確定判決維持,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機構不可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惟黨產會卻以各種穿鑿附會理由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進而凍結救國團全部財產。目前監察院對於此項行政處分認為「處分書所載事實未臻明確,論理偏頗,裁量恣意,且有違比例原則、職權調查原則、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之情形,涉有違失,已函請行政院說明處理情形。   救國團是一個長期協助政府成就台灣幸福社會的公益團體,是台灣社會的一個重要資產,政府應珍惜並善加運用。早期青年同農、漁、工、商各業及婦女一樣,都是國家在全民國防(現在還存在)政策下動員的對象。這些社會組織,包括救國團在內,皆非國民黨的隸屬機構或附隨組職 。黨產會不能以「轉型正義」之名行顛倒時代是非之實,希望黨產會在行政法院已確信《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並聲請釋憲的前提下,早日放下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共同為社會奉獻溫暖與愛心。

2018 / 12 / 17

107.12.16救國團退休金優存利息補貼...

 今天黨產會再度透過特定媒體表示,救國團退休金優存利息補貼所得替代率超過100%,因與事實不符。謹澄清如下: 一.救國團退休人員退休是一次領取退休金,並無月退,其每月所領優存利息補貼金額平均為上班時所領薪資的40-50%,何來所得替代率超過100%?且年資等條件如不符規定者,亦不能領取利息補貼。 二.救國團早年薪資很低,全體員工沒有白天,晚上,假日的區別,幾乎是拋家棄子日以繼夜的努力工作。在退休的時候,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合情合理。同時此項利息補貼在民國84年即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以後年資的補貼。至於勞保退休年金係員工依法提繳,退休後由勞保局給付,故不列入樓地板計算。 三.針對優存利息補貼金額調降方式,救國團研提許多版本,包括將樓地板設定為21,000元等版本,今年十月四日救國團召開臨時團員大會,會中21,000元版本未獲通過,而係通過部分團員所提「比照公務人員調降方式調降優存利息補貼」之版本。目前該版本正送請黨產會審核中,由於黨產會回文要求本團檢討酌處臨時團員大會通過的版本,救國團將再與黨產會進一步協商,以期能得出雙方均能接受的版本。  四.黨產會一直強調救國團有56億資產,卻未說明該資產中包含有10億餘元的負債,以及急難救助金,獎助學金,依法提撥的準備基金合計近20億元,剩下的則為不動產及營運所需的設施設備以及週轉金。   救國團呼籲台灣社會大眾能更深切認識救國團,並珍惜救國團長久以來累積的智慧與基礎,同時憶及那些年救國團無怨無悔陪伴三代青年成長的軌跡給予更多支持的聲音,讓救國團為社會做出更多的貢獻。

2018 / 11 / 14

救國團團慶 齊批黨產會

  天是救國團66周年團慶,而救國團在今年8月7日遭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所有工作、活動與員工薪資等支出都要經過黨產會點頭,今年邀請前副總統吳敦義致詞,他除了用禮運大同篇勉勵救國團,也說救國團原是政府附隨組織,但在前召集人李鍾桂帶領下決然停止政府經費,沒有接受政府一毛錢。大會一開始撥放由救國團員工製作的影片直指救國團被汙衊,但仍依舊致力於公益,影片中的人員「我們不傷害人也不做壞事,為了看到我們的社會更有愛,只是想這樣一直努力下去,為什麼要一直說我的壞話?」 救國團召集人吳清基致詞時表示,今年8月7日遭逢變故,「87人禍」,違憲的黨產會,或許目標與理念與國民黨一樣,但沒有金錢任何金錢與國民黨有瓜葛,目前在行政法院提出訴訟希望永續經營下去,即使遭逢66年最大變故仍會否極泰來,一定會走出康莊大道。 救國團救國團名譽召集人李鍾桂則說,救國團工作人員一年到頭不眠不休,從事公益的活動,「難道不是真正的公益團體嗎?」為什麼直指它不公不義,做了很多不堪入耳的事情,黨產會惡劣的樣子使同仁身受欺負。 救國團主任葛永光指出,年輕的同仁常問「主任,我們做了這麼多好事,做錯什麼事,為何政府要打壓我們?」,但救國團並沒有做錯什麼,打壓才是做錯事的人;他說,就如同台北市長柯文哲提的「現在做的好好的,黨產會管過去做什麼」;葛永光指出,今年8月大水時請南部各縣市成立救災中心,捐助60多萬送給需要的災民使用,而向黨產會申請動用急難救助基金卻先請他們先寫計畫書、救助的災民名冊,「不管災民死活要報名冊感觸良多」。 葛永光認為,轉型正義是要調查過去的加害者,但救國團加害什麼人要被處罰,不是加害者卻變成受害者,轉型正義變成報復式的,這不是全世界的方向;救國團只想凝聚社會讓台灣社會高舉公益讓台灣更團結更和諧更美好,做為一個公民有責任發出聲音,一齊凝聚社會正面力量阻止不公不義的發生。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52592

2018 / 11 / 8

107.11.4救國團新聞稿- 請黨產會不...

8月23日南部發生水災,救國團除了第一時間到現場協助外,並在8月27日緊急向黨產會申請動用80萬元的急難扶助金,但黨產會遲至9月5日才函准動支。十天後才同意,在緊急救災工作上,根本不是秉持救人如救火的心態。 除了審查過程延宕外,黨產會尚不斷要求提供各種資料補件說明,甚至在開庭時公開表示「只是審查幾天而已」、「災民也不差這一點救助金」,甚至還有黨產委員於特定媒體表示,救國團應該提出「更血淋淋的案例」,無論對於救國團或受苦的災民,毫無絲毫同情憐憫之心。  在黨產條例設計下,黨產會對於救國團任何活動會進行事前審查是事實,在823南部大水救災事件中,黨產會於災難後延宕10日才核准同意,試問任何一個災難救助金要10日才能核發,如何緊急救災?人命可以等十天嗎?災難救助能夠等10天嗎?救國團揭露這些事實,對照黨產會所謂的「早在九月四日第四十九次委員會就先同意救國團動支愛心急難扶助基金」的說法,哪裡有謠言?哪裡有謠言終結可言? 日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才呼籲比起防止假新聞,「政府自己不要造謠」更重要,黨產會有沒有延宕救國團發放急難扶助金,慰助災民的愛心可受公評,823災難與救助涉及人命,請黨產會停止用政治與造謠處理此事,勇敢 面對自己的行為。 除了救助南部大水災民外,自黨產會違法作成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的處分後,救國團的每一項公益活動,包含「一般公益活動」、「離島民眾醫療權益」等,都必須黨產會同意後才能辦理,甚至連邀請國內外法律學者辦理公開活動,都因為黨產會有不同意見,並以分次表達的方式刻意拖延,以致根本無法如期舉辦。 更離譜的是,以大專學生為對象的暑期青年菁英活動領袖營活動為例,早已與地方政府合作持續舉辦多年,黨產會卻因非屬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不斷來函要求說明內容,顯然是以「政治立場決定從嚴或從寬」的審查標準。 表面上,救國團目前只有財產權受限制,但實際上卻已根本喪失結社自由的自主權,甚至連團體表現自由也被事前審查。黨產會未經法官保留的正當法律程序,亦不區分團體性質,活動的內容與規模,更不顧及我國與德國在法制與時空背景下的重大差異,即以行政處分侵害人民的財產權,結社自由,甚至對表現自由為事前審查,如果這不是違憲,什麼才是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