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近日連結特定媒體,意圖塑造救國團為擅長透過不動產買賣以換取利益之法人團體,完全是污名化救國團。救國團於遭認定為附隨組織後,依法配合黨產會要求進行財產申報,對於救國團歷來財產變動倘有疑問,黨產會不是先發函詢問救國團、了解財產變動原因,反而明知一切還在調查過程,卻直接透過媒體發表明顯充滿偏見之心證,不忘操弄輿論風向,完全喪失行政機關最基本之客觀調查義務。同時,對於在調查過程中之「調查不公開」之基本常識和專業倫理都不能具備,執法有何正義可言?
黨產會一直號稱救國團坐擁56億資產,然實際內容包括負債約11億餘元,以及急難救助基金、青年獎助學金、互助基金、依法提撥的準備基金約17億餘元、運作所需設施設備等資產,都是救國團不能任意動用或變換的,黨產會卻完全略而不談。這些財產基金實際上是為了能持續服務青年與社會所需,如有盈餘,亦均作為公益使用,以遂行救國團成立宗旨。扣除這些資產,救國團能實際動用的資產不過數億元而已。
關於不動產之變動,除因順應司法判決而搬離總團部志清大樓,需再另外承租其他處所辦公外,救國團歷年來贈與給政府單位不在少數,卻未見黨產會有所提及。數十年來救國團贈與政府的建物,包括台北市團委會、新北市團委會、高雄縣團委會、雲林縣團委會、屏東縣團委會、及澄清湖活動中心、桃園霞雲探索教育基地等,部分建物亦將於近日租約到其後贈與給政府單位。不動產雖贈與政府,然公益活動及社會服務不能因此斷炊,同時在民進黨追殺下,許多辦公場所必須被迫搬遷。救國團為能繼續服務青年與社會大眾,仍有租購其他地方之需求,為了資金籌措或另覓替代據點,故因此有不動產買賣行為。
救國團的服務除了與時俱進,更與法俱進,例如救國團經營數十年的社團班隊,為配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乃依法設立終身教育學習中心。又如辦理了近60年的寒暑期活動,亦配合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相關活動。這些均非轉投資行為。事實上,救國團依法所為的營業行為如有盈餘,悉數用於工作之推動與場地、設施之維護與更新,未歸於任何個人所有,將來解散所有剩餘財產均歸政府所有,自不違背公益目的,實屬合法。此證諸國內甚多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亦配合服務宗旨經營幼稚園、托兒所、餐廳、旅館、洗衣廠、洗車場、醫院、空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等事業,亦復如是,並非救國團所獨有。
然黨產會刻意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意有所指救國團透過不動產買賣及投資以牟取利益,隻字片語就抹煞救國團長期在公益活動的努力,對於救國團而言,並不公平,明顯有失客觀、公正,完全凸顯黨產會委員本來既存之偏見及立場。救國團自成立以來,服務青年與社會不求回饋,只希望能為國家社會盡一己之力,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更是如此。救國團從來就不是任何政黨的附隨組織,更沒有不當取得的財產,對於黨產會能秉持客觀義務進行調查,救國團恐難有所期待,但任何違反正當程序原則及客觀中立的調查,只是離正義及法治越來越遠而已,並不具任何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