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於1月1日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查出,前考試院長關中擔任過救國團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在1953年向花蓮縣議會提出「依法迅撥本隊補助費2萬元以利工作」請願案,請花蓮縣府迅撥補助。與事實不符,謹澄清如下:
前考試院長關中從未在救國團任職,更遑論擔任過救國團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且前考試院長關中係於1940年出生,距1953年只有13歲,不可能向花蓮縣議會提出「依法迅撥本隊補助費2萬元以利工作」請願案。黨產會明顯張冠李戴。
經了解,1953年的台灣省花蓮縣支隊長應是前彰化高中校長-關中 (1967-1977)。另參照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8號民事判決意旨-『救國團於民國(下同)41 年到 58 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該判決並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號民事確定判決維持,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機構不可能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惟黨產會卻以各種穿鑿附會理由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進而凍結救國團全部財產。目前監察院對於此項行政處分認為「處分書所載事實未臻明確,論理偏頗,裁量恣意,且有違比例原則、職權調查原則、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之情形,涉有違失,已函請行政院說明處理情形。
救國團是一個長期協助政府成就台灣幸福社會的公益團體,是台灣社會的一個重要資產,政府應珍惜並善加運用。早期青年同農、漁、工、商各業及婦女一樣,都是國家在全民國防(現在還存在)政策下動員的對象。這些社會組織,包括救國團在內,皆非國民黨的隸屬機構或附隨組職 。黨產會不能以「轉型正義」之名行顛倒時代是非之實,希望黨產會在行政法院已確信《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並聲請釋憲的前提下,早日放下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共同為社會奉獻溫暖與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