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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8 / 14

107.08.10救国团资金合法 组织跨党...

党产会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救国团主任葛永光9日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救国团是跨党派的组织,党产会将全面冻结56.1亿元资产,财产恐将收归国有,但56.1亿元资产包含纳税款、员工退休金等项目,负债约11亿元,另用于急难救助、奖助学金及急用准备基金等部分,则约为19亿元,至于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约26亿元,款项使用并无不法。 冻结资产 消费权益何在 尤其救国团开设的活动与课程,学员缴交的学费、门票、膳宿费,若要退费还要经过党产会同意,葛永光反问:「这是消费者权益,跟党产会有什么关系?」 另外党产会质疑救国团实际公益支出只有177万,葛永光说,177万元是用于奖助学基金及急难济助基金孳息支出,并且实际各项公益支出,均在各单位工作经费项下支应,106年受益人数约120万人,使用经费约1.4亿元,党产会认定财务情况,只凭财务报表,并没来询问,任凭特定媒体抹黑,对民意权造成很大的伤害,「他们早有定论,所有程序,只是做样子给别人看。」 国民党发言人洪孟楷昨天也出示一份1963年的党务工作报告指出,当时国民党是以「辅导」的立场协助救国团等组织,这就像过去也曾辅导中华民国会计师公会与律师工会一样,「难道这些都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他说,党产会胡乱认定,显然只是为了侵占救国团财产。 洪孟楷指出,58年前,救国团属政府机关,隶属国防部总政治部,这是党务与行政部门分开的事实,「救国团与国民党并无任何附属、隶属、从属等相关」。 辅导团体 也要面临清算 洪孟楷更说,国民党第九次代表大会党务工作报告,内容明确指出国民党是以「辅导」的立场和高度,对国内各团体、组织给予协助。而且,在同一本报告上的「一般民运」工作中,国民党当时也辅导宗教团体、社会性团体、学术团体与国际团体,如果党产会的说法能成立,「难道这些团体也能算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

2018 / 08 / 14

107.08.10民进党要员积极参与救国团...

党产会7日才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但本报昨日掌握讯息指出,包括党产会副主委兼发言人施锦芳在内,大批民进党要人都曾经或目前仍然担任救国团义务干部或义工,形同民进党人为民进党眼中的国民党附随组织工作的诡异现象。救国团主任葛永光指出,救国团是跨党派组织,民进党立委及议员都很积极参与会内事务。 本报所掌握的名单显示,曾经或仍担任救国团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指导委员的民进党要人与民进党政府阁员共24人,除施锦芳外,还包括刘建国、陈欧珀、许智杰、林岱桦、罗致政、蔡适应和钟佳滨7名现任立委。 不仅如此,陈水扁总统任内的原民会主委陈建年,前台南副市长颜纯左、彰化副县长陈善报、麦寮乡长许忠富等3名地方首长,嘉义县议长张明达、台北市副议长周柏雅、云林副议长苏俊豪,以及周玲妏、张汉忠、李世斌、施金树、李余典共8名议员,此外,南投县议会祕书长陈国忠、杂粮基金会董事长林源泉、前立委林育生、前屏东县社会处长涂怡娟等人都曾在救国团任职。 曾经或仍然担任救国团会长、召集人、委员的民进党要人更多达32人,包括彰化市长邱建富、溪湖镇长杨福建、莿桐乡长廖秋蓉、南州乡长黄盈裕、鱼池乡长陈锦伦5名地方首长,以及前台南议长赖美惠,以及陈昭煜、廖志城、罗美玲、赖燕雪、张志铭、陈明达、周碧云、蔡昌达9名现任议员,瓦窑村长陈志贤,中寮乡民代表萧同宏,民进党党代表曾金兴,还有前大林镇长李秀美,以及曾代表民进党参选立委的李顺凉等人。

2018 / 08 / 14

107.08.11培育无数人才 葛永光:勿...

朗朗上口的歌曲旋律、济济一堂的团康活动,成立逾一甲子岁月的救国团,陪伴五、六年级生度过难忘的青春时光,却因近日被党产会认定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再次引发外界关注。救国团主任葛永光接受联合报专访时不改初衷,强调救国团是全民的,希望秉持救国团的志业,继续为国家、青年奉献。 细数救国团对社会的影响,从初期的「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以军训、爱国意识为旨的培训,到如今转型公益、教育、服务、健康课程,为国家培育出无数、多元的人才。除了前总统马英九曾参加「国际事务研习营」,培养出众多优秀外交官,如胡志强、李大维,蔡英文总统也曾担任「国际经事务贸研习营」的课程讲师,驻日代表谢长廷的日文,也是从救国团青年服务社学来的。而「中横健行队」一向是救国团的经典营队活动,每年吸引不少有志之士挑战,立法院长苏嘉全更自曝,他在大一寒假曾经参加过东海岸健行队,学习到团康领队技巧,对他日后从事政治工作极有帮助。 当台湾经歷了九二一地震、八八水灾、高雄气爆、八仙尘暴、花莲大地震等重大灾情,救国团无不是扮演重要角色,透过义工救灾、张老师安心专线、急难救助,灾区居民服务等,协助灾民早日从伤痛走出来。此外,救国团过去也曾主办全国热门音乐流行大赛,得奖者遍及当今乐坛,例如赵传、张雨生、邰正宵、闪灵乐团;张清芳、范怡文、林志炫、黄国伦等人亦出自大专创作歌谣大赛;张惠妹、王宏恩及陈建年都曾参与山青队。葛永光说,今年团庆很希望邀他们献唱,算是为救国团加油打气。 葛永光提到,党产会曾找学者在听证会上批判救国团,说他们是「婚姻介绍所」,他反问,这有什么不好?很多人的人生中第一个男女朋友都是在救国团认识的,透过正向教育的平台进行青年交流,是多么好的事,「救国团是圆梦者,帮助他们实现很多梦想」。葛永光透露,不少民众来电表达支持,感谢救国团提供年轻人学习与成长的机会,让他们找到自信与人生方向,也有人表示愿意捐款、上街头声援。 不过,当五十六亿元资产一遭冻结,救国团实务运作随即面临窘境。由于党产会要求每一笔支出都须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动支,葛永光说,学习中心和运动中心分别有消费者想转班或办理退费,都因而延宕,不少民众大骂政府怎能把人民财产当党产管制?也有人感嘆苛政勐于虎,质疑党产会违宪。 作家刘墉曾说,救国团最大的贡献是「为年轻人开拓一条由学校进入社会,由理想走向实际的路」。在首任团主任蒋经国离任后,歷任主任也都朝着「激发青年人的生命力量,引导年青人走向正确的人生之路」的精神服务。 葛永光说,救国团是不分党派、颜色、为所有青年开放服务的理性中道团体,这是国家的资产,执政者应该珍惜,不要抹煞这个团体对国家、社会、青年付出的贡献。 为善不能再不欲人知 葛永光:救国团一定要转型 救国团资产遭党产会处分后,外界开始担忧其相关营队课程、青年活动中心及运动中心,是否从此消失。救国团主任葛永光提醒,救国团业务十分庞杂,任何处分都会影响广大民众权益,这与过去党产会处理国民党、妇联会、中投公司面临的状况截然不同,执政者不可不慎。 除了维护员工、学员权益,让业务正常推动,是救国团和党产会达成的共识,葛永光说,未来所有社会弱势团体所做的公益服务,也不能因而停歇,因此,与党产会协商是不得不的决定。对于党产会的调查报告认定救国团是附随组织,他不承认、不接受,此一违宪又违背歷史事实的处分,同时要表达严正抗议。 葛永光说,在当时党国体制时期,国徽就是党徽,党产会拿救国团的团旗与党徽一致、进而质疑救国团的属性,这是对歷史的不清楚。当年成立的团体,包括妇联会、农、渔、公、商会,及许多民间团体,哪个和国民党无关?中华民国也是国民党创建,军队原是党军,如果漠视这个事实,就是否定这个国家的歷史。 对于党产会指,救国团主任蒋经国在一九五八年报请国民党中常会决议有关隶属关系调整,葛永光表示,救国团一九五二年成立前,在蒋经国力排众议下,决议隶属国防部,为政府服务;国民党内则另设知青党部,「救国团成立五年后才被要求去党部报告,说明之前从未到党部报告」,党产会还以此佐证,在他看来是啼笑皆非。 最高法院去年判定,救国团必须归回长期占用的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楼办公室。葛永光就指出,在判决文中即提及「救国团成立初期就是政府组织」,法院也认定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党产会刻意制造救国团有56亿资产,很有钱的印象,实际上多数资产无法动用,如果救国团有钱,「我们早就在台北市买大楼了,何必租用现在的办公室?」 面对这「不得不」的转折,葛永光说,救国团不会停下转型与变革脚步,葛永光指出,因应环境变迁,部分事业单位及组织都要转型,多年来救国团为善不欲人知的观念也要调整,若再不重视公关行销,不仅民众不再认识救国团,也无法争取认同与支持。 为与政府关系进一步釐清、切割,葛永光也擘划让救国团逐渐走向公司化、专业化,当这个事业体能自行盈利、拥有更多能量从事公益工作,就毋需再依赖政府,即使他们的脚步可能会受党产会影响,但还是会逐步、努力调整。 至于后续财务应对及司法救济,葛永光说,相关诉讼书已准备得差不多,最快下周就能向行政法院提出,一是就救国团案例,请法院向大法官声请释宪,二是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执行声请。同时召开全国总干事会报,召集所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沟通向党产会申报支出的技术性事宜,及研议救国团未来的方向。

2018 / 08 / 14

107.08.11本报是非集--清算斗争救国...

日前违宪违法设立的「党产处理委员会」对「中国青年救国团」做出了认定属「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的处分,从而其资产也遭到党产会冻结;如需动支必要之经费,还须先向该会申请核准。这是在落实「转型正义」的冠冕下所遂行的政治清算与斗争,且所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亦已相继认为有高度违宪的疑义。  上述「党产处理条例」第1条开宗明义的立法目的为「为调查及处理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託管理人不当取得之财产,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实转型正义,特制定本条例。」可知处理所谓的「不当取得财产」是手段,目的乃在于「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和健全民主政治」,而这同时也是基于与「落实转型正义」为同样之目的。  「党产处理条例」第1条的立法理由也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系以政党政治方式呈现,……。为使各政党维持竞争之机会均等,须保障各政党具有在平等基础上从事活动之权利。是以,……以特别立法方式制本条例……,以实现政治公平竞争之立足点平等,落实转型正义」。由此可知,制定该条例之目的,即在于实现政党公平竞争之立足点平等,而这也是上开处分书中所特别叙明者。  「救国团」成立于民国41年时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隶属于国防部总政战部。在国、共内战的两岸军事对峙时期,也是实施动员戡乱的戒严时期,救国团的任务当然就是在国民党的领导下,以军训和爱国意识为宗旨,号召与培训青年反共救国。58年底,救国团首度转型而脱离国防部,尽管其仍受国民党领导,也还是因为负有「青年反共救国」的任务。75年7月15日,台湾地区解除戒严;78年8月,救国团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之规定,登记为「教育性、服务性与公益性之社团法人」。89年10月,救国团改名为现在的「中国青年救国团」。  由上述歷程来看,救国团的属性与任务,因台湾解除戒严而迈向自由化与民主化,也早已随之转型。民国88年时,李登辉以总统及国民党主席之身分,希望安排其女婿赖国洲担任救国团主任未果,便足以认定救国团既不受国民党掌控,其长期累积的资产更与「建立政党竞争公平环境」无关。  民进党制定的「党产处理条例」是以「转型正义」为名,行斗争国民党及掏空中华民国之实,因为他们完全漠视过去威权体制是动员戡乱的战争时期,当时的党和国家都是以反共救国为首要任务。因此,尽管当时存在许多国民党的「外围」或「附随」组织,但所执行的任务既是党的任务,也是中华民国的任务。何况,台湾的民主化转型是国民党所推动,故并不应有其他国家所谓「转型正义」概念之适用。 

2018 / 08 / 14

107.8.12 唿吁特定媒体应该平衡报导

近半年来,某特定媒体配合立委与党产会几乎持续每周报导攻击与抹黑救国团的文章。现在救国团已被违宪机关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还是不放过救国团,又再于今(12)日报导「救国团「党职併公职」 溢领5千多万」,事先也不让救国团发表意见,救国团深表遗憾与愤怒。救国团谨声明如下: 该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    民国106年4月25日立法院透过多数暴力强行通过《公职人员年资併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 退离给与处理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因为救国团未拿到一毛钱,只因依铨叙部规定应出具「服务证明」(犹如劳基法规定应出具之在职证明),就必须返还近亿元的退休金与优存利息。政府强取豪夺人民财产到如此不可思议程度,令人仰天长嘆,这是甚么样的政府? 救国团当时是行政机构,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年资併计是铨叙部经考试院同意于民国58年所发布的命令,该命令并未牴触当时的法律,属有效合法的命令。况且当时救国团是行政机构(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具有既判力),所以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从未领取,却要返还,是最大受害者    救国团从未领取一毛钱,反而因出具服务证明,却被要求返还鉅款,且限期归还,否则强制执行,已成为最大受害者。明显违反宪法第7、15、23条的平等、比例原则与人民财产的保障,更违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 当年的政策是为满足国家的需要   政府当时有用人的需要,为了节省训练时间与经费,才有该项命令,此命令符合当时国家的需要。因此当年约有数十个单位及人员均适用该项命令,但该条例仅针对8个单位要求负返还责任,明显是针对性立法。        党产会不该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以及主管机关认定   针对党产会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更不甩主管机关认定,执意要违法、违宪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救国团只能靠着司法救济,来争取一线希望。同时救国团再次唿吁该特定媒体应遵守媒体的天职,採取平衡报导,不要仅报导单方片面、恶意的说法。

2018 / 08 / 12

107.8.12 唿吁特定媒体应该平衡报导...

  近半年来,某特定媒体配合立委与党产会几乎持续每周报导攻击与抹黑救国团的文章。现在救国团已被违宪机关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还是不放过救国团,又再于今(12)日报导「救国团「党职併公职」 溢领5千多万」,事先也不让救国团发表意见,救国团深表遗憾与愤怒。救国团谨声明如下: 该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    民国106年4月25日立法院透过多数暴力强行通过《公职人员年资併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 退离给与处理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因为救国团未拿到一毛钱,只因依铨叙部规定应出具「服务证明」(犹如劳基法规定应出具之在职证明),就必须返还近亿元的退休金与优存利息。政府强取豪夺人民财产到如此不可思议程度,令人仰天长嘆,这是甚么样的政府? 救国团当时是行政机构,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年资併计是铨叙部经考试院同意于民国58年所发布的命令,该命令并未牴触当时的法律,属有效合法的命令。况且当时救国团是行政机构(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具有既判力),所以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从未领取,却要返还,是最大受害者    救国团从未领取一毛钱,反而因出具服务证明,却被要求返还鉅款,且限期归还,否则强制执行,已成为最大受害者。明显违反宪法第7、15、23条的平等、比例原则与人民财产的保障,更违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 当年的政策是为满足国家的需要   政府当时有用人的需要,为了节省训练时间与经费,才有该项命令,此命令符合当时国家的需要。因此当年约有数十个单位及人员均适用该项命令,但该条例仅针对8个单位要求负返还责任,明显是针对性立法。        党产会不该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以及主管机关认定   针对党产会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更不甩主管机关认定,执意要违法、违宪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救国团只能靠着司法救济,来争取一线希望。同时救国团再次唿吁该特定媒体应遵守媒体的天职,採取平衡报导,不要仅报导单方片面、恶意的说法。

2018 / 08 / 9

107.08.08救国团新闻稿

    党产会8月7日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今(8日)要求救国团派员前往协商相关事宜。上午10时救国团总团部秘书处郑斐文处长等5人依时与会,经过约2个半小时的意见交换,双方共识为应全力将影响降到最低,保持救国团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化,并且保护员工、教师与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会前会议主持人党产会发言人施锦芳副主委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救国团在党产会认定的附随组织当中社会层面最广,希望让业务影响层面降到最小,维持整个救国团的运作。发言人并提到获聘担任救国团垦丁青年活动中心主任委员时,是她与地方各层面人士沟通合作很好的平台,在学校的时候,也曾经和救国团也有相当密切的接触。     救国团代表对遭认定为附随组织再次表达严正抗议,认为党产会明显早有既定立场与决定,所提证据也过于牵强与过度延伸,另也针对党产会于调查期间不断透过特定媒体放出抹黑救国团的讯息表达不满,并吁请党产会勿再透过媒体攻击救国团,施发言人则笑而不答。     由于关系到庞大服务民众与消费者权益,救国团代表们非常关切相关业务能否正常营运,向党产会恳切陈述,协商沟通,希望协商出将影响降到最低的处理方案,但本团所提意见多被否决,对本团正常营运仍会造成困扰,导致影响业务运作与维持,显与党产会所说的「影响最小」、「尽量保持正常营运」之精神颇有落差。     对于党产会委员强调救国团现在的资产,系早期政府给予的特权和特许累积而来。救国团强调,救国团今天的资产,是由无数一心为国、牺牲奉献的同仁与义工的长期奉献而来,是要永续为社会服务的资产,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没有半分钱落入国民党与私人的口袋,救国团66年来服务青年与社会的故事多如繁星,社会大众自有公评,也请党产会勿再陷入意识形态的胡同里。     会后救国团表示,尽管在协商过程当中,党产会对于救国团所提出的困难和建议多予否决,然而救国团仍将竭尽洪荒之力,全力维护学员、学友、旅友、员工及消费者的权益,救国团也会一本公益服务的初衷,忍辱负重,持续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2018 / 08 / 8

107.08.07新闻稿-违宪处分,也是转...

 报载党产会今日作成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行政处分,然监察院及行政法院均认为党产条例违宪,分别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党产会作为行政机关,于宪法之前不思谦卑,不顾党产条例所涉及违反法律保留、侵犯司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和正当法律程序、违反平等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以及党产条例有关附随组织之定义有失具体,丧失理解及遵循可能,致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诸多明显违宪争议,党产会不即刻停止调查程序,反而赶着于大法官释宪前强行作成处分,如此蛮横强硬作为,只是让党产条例的违宪风暴更形扩大,不仅沦为法律争议问题制造机,更与转型正义所欲追求抚平歷史伤痕、平息社会争议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德国权威公法学者Starck已言及,东德与台湾发展脉络不同,尤其76年国民党政府自行解严,后续年间更进行多次总统、国会选举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促成台湾民主法治化,除了立法院党派席次时有消长变化,总统更系曾二度由民进党候选人当选。在如此明显歷史背景差异之下,台湾实不应该无区别继受处理东德党产之法律。又救国团成立之始在人事、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先后隶属国防部及受行政院督导,明显并非党产条例所定义之国民党附随组织。然而,党产会却罔顾台湾三十年来民主化进程,无视救国团始终为国家社会服务、听命于国家而非特定政党,即便转型成为公益社团法人,始终未曾将盈余用于资助任何政党或个人等诸多有利证据资料,刻意于党产条例充满违宪争议,几近「留校察看」的此刻,于仓促之间强行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让政治凌驾宪法及法治之上,岂配称为转型正义?侵害救国团结社自由与财产权莫此为甚,更是落入其所一再挞阀的威权统治,徒然制造更多违宪争议问题,使社会仇恨及对立的氛围加剧,只会让台湾的未来不断陷入清算斗争的无限迴圈,虚耗社会资源,岂是人民之福?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执委会主席纳兹(Bruce Knotts)于2017年12月15日在台表示,如果公民社会组织致力提倡民主自由发展,且有成效,他们不该因为与某一政党的关联就受到惩罚。救国团成立66年来始终确信三件事情,第一、救国团始终为国家社会服务,经费结余从来没有流到国民党手中,也没有流到任何私人手中;第二,救国团任务是在照顾青年、服务青年,从未介入过政治,根本不会有妨碍政党公平竞争或民主政治的问题;第三,救国团作为公益社团法人,所做所为都是以协助民众、服务大众,及促进社会正向发展为优先,从来没有危害国家利益或任何一个人。 救国团对国家、社会、青年的贡献有目共睹,诸多作为均与时俱进,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均归于公有共享。长期努力的成果,对社会的稳定、人才的培育更有长足的贡献。虽然黑暗时刻降临,但不论受到如何的迫害及抹黑,救国团仍会一本初衷,忍辱负重,尽己之力,继续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2018 / 08 / 8

107.08.07葛永光发言稿-歷史将会记...

一、 在不出预料的情况下,党产会对救国团做出了「附随组织」的认定,这是台湾歷史上黑暗的一日,对此违宪、违法、不公不义、缺乏歷史证据及事实基础的政治处分,我要代表救国团表示:不能接受与严正抗议‧ 二、 党产会的处分有违宪和违法的嫌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为党产条例可能有违宪争议,已提请大法官会议解释。在党产会本身法律地位尚有违宪争议之际,党产会所作的处分都有违法嫌疑,因此,本团不接受党产会的处分并表严正抗议,对于本团和工作人员权益因此遭受的侵害和损失,本团保留将来法律追诉权和请求国家损害赔偿的权利。 三、 党产会的处分缺乏歷史证据和事实基础:党产会引用蒋中正和蒋经国两位总统的说法,认为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青运组织,救国团团徽中有党徽等说法,证明救国团是附随组织。回到歷史看,当时台湾是党国体制,救国团负责的青年运动是执行当时的反共復国的国策,救国团办理战斗训练、军训教育,都是配合此国策,不是执行党的决策。当时党徽即国徽,歷史的事实是中华民国为国民党创建,中华民国原来的国徽,国军的国徽都是党徽,按照党产会的逻辑,中华民国政府和军队都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经国先生强调,提到团徽中的党徽,是要告诉年轻人明瞭中华民国建国的本源。党产会习惯于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以政治偏见先形成结论,再找偏颇的证据来证明结论,这种方法论,明显的背离学术的忠诚,更是脱离歷史的史实。转型正义是追求真相和寻求和解,党产会为何是蒙蔽真相和做政治打手及制造对立和分裂。 四、 真相和事实是:救国团成立时是由行政院筹组和隶属国防部,当时是准政府组织。最高法院在105年救国团松江大楼的判决中,明白表示救国团成立时是政府组织,党产会林主委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时也表示,法院的司法判决对行政权是有拘束力的。救国团的主管机关内政部也曾在回覆立法院的正式公文书中承认:救国团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同时,救国团在人事、财务和业务推动上都未受国民党实质控制,请问党产会是根据甚么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的附属组织? 五、 党产会委员说:救国团为何要与国民党切割?国民党是建立中华民国的政党,没有两蒋和国民党捍卫中华民国,保卫宝岛台湾,台湾早就沦陷了。就捍卫中华民国和保卫宝岛台湾而言,在当时救国团与国民党立场相同,理念一致,双方都是为国、为民在努力奋斗,救国团没必要与国民党切割。但是,事实是,救国团不是党产条例定义下国民党的附随组织。救国团一直希望走中道、理性的道路,所以我们的义工是不分党派的,我们的服务是不分颜色的,但是,由于执政党斗争、分化的策略,使得台湾越来越两极化,救国团中道、理性的道路面临极大的威胁。但是我们知道,我们的路线是正确的,虽然面临打压,我们仍然会努力扮演好台湾社会整合及凝结剂的角色。 六、 再次向执政者唿吁:和解必须建立在宽容而非报復的基础上。执政党的转型正义明显的是在报復国民党,并且牵连到许多无辜的民间团体。我在救国团搬迁典礼上曾举曹植的诗:「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唿吁民进党政府停止斗争,迈向和解。马英九执政八年,也努力化解228和白色恐怖事件所带来的歷史的恩怨,积极的促成蓝绿和解,即使遭人以口水唾面,仍然坚忍图成。宽容是一种智慧,也是执政的正道。 清朝时,宰相张廷玉接到母亲来信,告知为了盖房与邻居为地皮发生争执,希望儿子干预。张回信:「千里家书只为强,再让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母亲看信后立即退墙三尺,邻居看后也退让三尺。这样,两家院墙间形成六尺宽巷道,成了有名的「六尺巷」。张廷玉损失了祖传的几分宅地,换来的却是邻里和睦和流芳百世的美名。执政者如能以宽容和尊重歷史为转型正义的基础,必能赢得歷史美名。执政者如以报復和仇恨的心态推动施政,必将受到歷史的审判,最后必会得到应有的报应。 七、 我们担心的不仅仅是救国团的生存与发展:我们更忧心的是台湾未来的前途。党产会的违宪违法的裁定,可看出台湾目前已渐渐走向「民主独裁」的道路,只要取得民主多数后,执政者可以为所欲为,打着民主口号,行专政之实,甚至破坏五权分立制衡制度,以行政权强压司法权、监察权及考试权,并结合立法院多数从事政治斗争,制造新的仇恨和对立。台湾将从此陷入斗争、仇恨的深渊中,使得执政者唿吁内部团结却又同时不停的斗争他人一事,成为台湾政治中最大的笑话。台湾终将因为永无休止的内斗与内耗,让民心尽失,国家竞争力日益衰退。愿上帝保佑台湾!

2018 / 08 / 6

107.8. 2 救国团新闻稿-欲加之罪...

     据报载,党产会将在8月作成处分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然而党产会于今年年初才对外表示,针对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仍需举办第3次听证会进行调查,如今仓促之间,亟欲作成处分认定救国团为附随组织,除显然未善尽行政调查义务外,更证明了党产会举办的听证会不过是齣过场的游戏而已,不论救国团如何大声疾唿,提出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公文书及歷史资料作为反证,党产会实际上早有定见,才会准备对救国团做出充满政治考量的行政决定,明显违反行政程序法第9条:「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规定,及党产会组织规程第5条「应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公正独立行使职权」之规范要求。救国团深表遗憾,也表达严正的抗议。   党产会如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不仅让1,200多位员工及其家庭、3,000多位教师,代表着近5,000个家庭的工作权、财产权、名誉权,都掌握在党产会手中,以及全国30,699位救国团义工,还有无数曾经、正在参与救国团公益服和务青年活动的民众,感到痛心疾首,更让全国人民再一次看到执政者的暴虐和违反民主法治的作为。 司法院前副院长苏永钦教授认为「党产条例」打出了「转型正义」的旗号,便将该有的法律论证都予以省略,实令人不寒而慄。况不仅有监察院调查结果,认定「党产条例」显有违宪,进而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提出声请释宪。接着更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对「党产条例」之适用有违宪确信,从而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在在显示「党产条例」确有严重之违宪争议。党产会就显有重大违宪争议的党产条例不思及时煞车,即刻停止适用,反而刻意在法律地位备受争议之时、调查未尽之际,亟欲作成处分,让政治凌驾法治之上,实令人难以苟同及接受。   蔡总统一直强调:「转型正义是为和解,不是为了制造社会对立」。可是民众看到的不是歷史真相的釐清,而是政治清算的腥风血雨。这段时间,党产会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特定媒体与立法委员无所不用其极的攻击抹黑救国团,一再打压、污名化救国团,让救国团伤痕累累,但救国团究竟有何妨碍政党公平竞争之处?救国团与国民党又有何财产上的输送或连结?党产会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事实上,救团团成立以来,各项收益完全供业务使用,结余也全部依照法律规定转为公益服务,从未分配给任何政党或特定人士。请问救国团有甚么违法和迫害行为需要政府机关藉转型正义之名强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救国团财产并禁止处分,除重大影响救国团之结社权、名誉权与财产权等,更直接影响救国团员工之名誉权、生存权、工作权与财产权。请问转型正义真的可以超越法治国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要求吗?强行适用违宪法律,作成处分以满足心中早就存在的偏颇定见,沦落为政治服务,真的符合转型正义的法治价值观吗?   铁证如山,岂容弃之不顾?   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依党产条例第11条规定,党产会应恪遵正当法律程序,且须符合比例原则,并依行政程序法第9条规定,就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救国团可提出最高法院的确定判决、内政部的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诸多公文书,证明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 1.最高法院确定判决认定:「救国团于民国41年到58年间,隶属于国防部,属政府机构;59年到 77 年间为社会运动机构,属非法人团体;78年以后为公益社团法人,属社会团体」。救国团作为政府机构,如何会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党产会可以不遵守法院确定判决吗? 2.更离谱的是,救国团主管机关内政部已向立法院及党产会出具光碟及书面资料说明「救国团非属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请问党产会为何置之不理,调查报告一字不提?  3.再者,多位歷史、法律学者已在二次听证会从法律面、歷史面提出多项证据说明「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党产会的调查报告却不予考虑,在听证前后还不断向媒体放出不利救国团的讯息,莫不显示党产会行政调查之疏忽及滥权。 救国团对国家、社会、青年的贡献岂可尽成灰        「风能进、雨能进、但党产会的魔手不能进」。救国团服务国家、青年、社会成效卓着,屡受各界表扬与肯定,近年来公益服务量更高达到200万人次。救国团成立66年来,无论谁执政,都配合政府政策,协助政府执行政策任务,救国团的义工,任何政党都有,大家一起为国家、为社会、为青年服务。这样的组织是国家的资产,摧毁这样的组织,于国于民何利?      救国团至诚恳切的唿吁蔡总统及政府,人民要的是善治不是内耗,斗争救国团并不能使台湾向前行,希望蔡总统能遏止党产会违法乱政的行为。救国团也要唿吁社会大众,基于公理和正义,站出来支持救国团,为救国团发声。      我们诚挚的祈祷,台湾不要因为持续的内斗而崩解,我们希望沉默的大众站出来纠正政府不当的作为,并用爱和正义之声来团结台湾。

2018 / 08 / 6

107.8.5救国团新闻稿 党产会应遵...

  报载党产会调查报告直接引用蒋中正日记指出,民国46年8月7日,蒋中正主持国民党7届380次中常会,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为国防部所属单位之一,亦为党内重要青运机构,应接受党的领导。做为附随组织之证据。 救国团表示,最高法院于105年已判决确认救国团在民国41年至58年间为政府机构,具有既判力,请问政府机构可以是附随组织吗?行政权可以不甩司法权吗?党产会为何置之不理,执意要认定为附随组织? 何况,党产会仅凭蒋中正日记「一次性发言」的记载,没有任何公文书的佐证,也不须经法院判决,就可以冻结、没收人民的财产? 更有甚者,该记载也承认救国团为国防部所属单位之一,如果这样就被认定为附随组织,则国防部应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甚至全国各机关、学校都可能被认定为附随组织。 要没收人民的财产是天大地大的事情,党产会不能脱离背景脉络,片断撷取只字片语即认掌握歷史全貌。救国团当时是为国家从事反共復国并动员青年完成此任务的青运组织,与国民党组织任务无关。如果因蒋中正日记一句有反证的话就要被没收全部的财产,实在太过度延伸,明显不符证据法则。  民国46年蒋中正是中华民国总统,救国团则是政府机构,因此救国团在55年版的《本团重要文献》中乃以「总统」指示之方式收录于文献中。惟在61年版的《本团重要文献》并未收录此文字,民国71年再版时,认为这段话并不符合事实,乃删除之。绝不是在民国107年为了党产会要认定为附随组织而「刻意删除」。足证救国团有独立主体性,绝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 党产会不可将团旗拆解,曲解部分图案,即据以没收人民财产   党产会委员又引用经国先生对团旗的说明:「本团团徽中为青天白日,乃中国国民党党徽,中国国民党为国民革命奋斗垂60年,有中国国民党始有中华民国,团徽中央之党徽,在于启示中国青年,明瞭中华民国之本源,从知报国之道。」做为附随组织之证据。   救国团表示,当时的党徽就是国徽,救国团是为国奋斗的组织。经国先生特别提出引用党徽是为了「启示中国青年明瞭中华民国之来源,从而知报国之道」,可见他对于党国的分际是非常清楚的,而且明确的把救国团定位在国家组织,绝非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六十六年前的歷史事实,不能用今天的角度来揣测误解,更不能拆解其中图案曲解后,再来没收人民的财产。   曾任国史馆主任秘书,现为文化大学史学系教授的陈立文教授在歷史鑑定报告中即明白指出:「这一点也应当回归到歷史的事实来看,因为在救国团成立大会时蒋经国确实说:『本团团徽中为青天白日,乃中国国民党党徽』,但是他更清楚的解释:『中国国民党为国民革命奋斗垂六十年,有中国国民党始有中华民国,团徽中央之党徽,在于启示中国青年明瞭中华民国之来源,从而知报国之道。』这两段话是连接着说的,断章取义,绝非歷史研究的正道。」蒋经国亦接着说:「救国团团徽中的三红色横条,象徵中华民国以三民主义为立国最高准绳,青年须以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为毕生职志。」由此可知,救国团团徽中青天白日的设计虽是借用国民党党徽,然而却是为了启示青年,明瞭中华民国之来源,且是忠于三民主义,忠于中华民国,而非忠于国民党。再者,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已认定救国团团旗中的团徽是国徽。基于行政一体原则,党产会应尊重该局专业认定。   救国团唿吁党产会委员秉学术专业良知,勿违背歷史史实做出错误的决定,不要做歷史罪人。更不可以断章取义,曲解认定,甚至只提不利的误解证据,许多有利救国团的公文书一字不提,这是事关5000个家庭身家财产与工作权的重大案件啊!怎么可以如此漠视人民的生存权益。

2018 / 07 / 18

107.7.12救国团新闻稿

   建物及土地所有权原属救国团的龙潭游泳池,由于遭到宜兰县政府在未通知所有权人情形下,以违法强制手段一夕之间将土地变更为县有。更有甚者,随后再违法撤销建物使用执照,使龙潭游泳池变成违章建筑,更使对宜兰县民的服务被迫中断,让宜兰县民与救国团都成了陈金德政治滥权下的无辜牺牲者。     有关龙潭游泳池之土地,宜兰县政府已承认并无出资购地,同时买卖契约系由出售人与救国团签约并经双方用印,并无县政府之印章,此业经刘守成县长时期之专案会议确认无误。今年5月8日,宜兰县政府仅凭县长口头指示,无视法治,未知会所有权人且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等正当法律程序,即强制迳自将2000多坪合法登记的私人土地变更为县有。救国团已于5月10日至宜兰县地检署按铃控告陈金德与地政事务所主任,并于5月29日下午由律师陪同前往监察院递送陈诉书,盼监察院查明陈金德及宜兰县地政事务所承办人员违失责任。     另有关龙潭游泳池之建物,系由救国团起造,部分经费确有地方人士之捐赠,随后救国团委由四季泳会负责经营管理,并仅收取每年九万元的青少年扶助金,以回馈地方。     宜兰县政府以政治操作为出发点,全然不顾县民权益,断然撤销使用执照,使多年来受到县民喜爱的龙潭游泳池顿时成为违建,无法再做任何使用,适因救国团与四季游泳会合约期限于今年6月30日届满,救国团乃于7月6日通知四季游泳会,在法律救济尚未有结果前,因泳池不能合法使用,亦不能成为契约标的,因此无法再与其依法续约。宜兰县政府此种粗糙、草率、践踏人民权益、违法违宪的作为,造成救国团、四季游泳会、宜兰县民三输的局面,救国团深感遗憾与痛心。     救国团唿吁宜兰县政府应该负起照顾县民及维护泳客权益的责任,不要一方面强抢民产侵害县民权益,一方面假扮正义使者栽赃救国团和四季游泳会。救国团在建物不能合法使用情形下,停止与四季游泳会续约实属无奈,而四季游泳会也无法承担让县民继续在违建里进行游泳等相关活动的责任。除非县府同意救国团继续合法使用,否则救国团只能停止使用泳池,以保障县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