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来,某特定媒体配合立委与党产会几乎持续每周报导攻击与抹黑救国团的文章。现在救国团已被违宪机关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还是不放过救国团,又再于今(12)日报导「救国团「党职併公职」 溢领5千多万」,事先也不让救国团发表意见,救国团深表遗憾与愤怒。救国团谨声明如下:
该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
民国106年4月25日立法院透过多数暴力强行通过《公职人员年资併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 退离给与处理条例》,是中华民国建国以来最荒缪,最不可思议的法律。因为救国团未拿到一毛钱,只因依铨叙部规定应出具「服务证明」(犹如劳基法规定应出具之在职证明),就必须返还近亿元的退休金与优存利息。政府强取豪夺人民财产到如此不可思议程度,令人仰天长嘆,这是甚么样的政府?
救国团当时是行政机构,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年资併计是铨叙部经考试院同意于民国58年所发布的命令,该命令并未牴触当时的法律,属有效合法的命令。况且当时救国团是行政机构(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具有既判力),所以年资可以合併计算。
从未领取,却要返还,是最大受害者
救国团从未领取一毛钱,反而因出具服务证明,却被要求返还鉅款,且限期归还,否则强制执行,已成为最大受害者。明显违反宪法第7、15、23条的平等、比例原则与人民财产的保障,更违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
当年的政策是为满足国家的需要
政府当时有用人的需要,为了节省训练时间与经费,才有该项命令,此命令符合当时国家的需要。因此当年约有数十个单位及人员均适用该项命令,但该条例仅针对8个单位要求负返还责任,明显是针对性立法。
党产会不该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以及主管机关认定
针对党产会不甩最高法院定谳判决,更不甩主管机关认定,执意要违法、违宪认定救国团是国民党附随组织,救国团只能靠着司法救济,来争取一线希望。同时救国团再次唿吁该特定媒体应遵守媒体的天职,採取平衡报导,不要仅报导单方片面、恶意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