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及土地所有权原属救国团的龙潭游泳池,由于遭到宜兰县政府在未通知所有权人情形下,以违法强制手段一夕之间将土地变更为县有。更有甚者,随后再违法撤销建物使用执照,使龙潭游泳池变成违章建筑,更使对宜兰县民的服务被迫中断,让宜兰县民与救国团都成了陈金德政治滥权下的无辜牺牲者。
有关龙潭游泳池之土地,宜兰县政府已承认并无出资购地,同时买卖契约系由出售人与救国团签约并经双方用印,并无县政府之印章,此业经刘守成县长时期之专案会议确认无误。今年5月8日,宜兰县政府仅凭县长口头指示,无视法治,未知会所有权人且未经法院判决确定等正当法律程序,即强制迳自将2000多坪合法登记的私人土地变更为县有。救国团已于5月10日至宜兰县地检署按铃控告陈金德与地政事务所主任,并于5月29日下午由律师陪同前往监察院递送陈诉书,盼监察院查明陈金德及宜兰县地政事务所承办人员违失责任。
另有关龙潭游泳池之建物,系由救国团起造,部分经费确有地方人士之捐赠,随后救国团委由四季泳会负责经营管理,并仅收取每年九万元的青少年扶助金,以回馈地方。
宜兰县政府以政治操作为出发点,全然不顾县民权益,断然撤销使用执照,使多年来受到县民喜爱的龙潭游泳池顿时成为违建,无法再做任何使用,适因救国团与四季游泳会合约期限于今年6月30日届满,救国团乃于7月6日通知四季游泳会,在法律救济尚未有结果前,因泳池不能合法使用,亦不能成为契约标的,因此无法再与其依法续约。宜兰县政府此种粗糙、草率、践踏人民权益、违法违宪的作为,造成救国团、四季游泳会、宜兰县民三输的局面,救国团深感遗憾与痛心。
救国团唿吁宜兰县政府应该负起照顾县民及维护泳客权益的责任,不要一方面强抢民产侵害县民权益,一方面假扮正义使者栽赃救国团和四季游泳会。救国团在建物不能合法使用情形下,停止与四季游泳会续约实属无奈,而四季游泳会也无法承担让县民继续在违建里进行游泳等相关活动的责任。除非县府同意救国团继续合法使用,否则救国团只能停止使用泳池,以保障县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