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党产会将在8月作成处分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然而党产会于今年年初才对外表示,针对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仍需举办第3次听证会进行调查,如今仓促之间,亟欲作成处分认定救国团为附随组织,除显然未善尽行政调查义务外,更证明了党产会举办的听证会不过是齣过场的游戏而已,不论救国团如何大声疾唿,提出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公文书及歷史资料作为反证,党产会实际上早有定见,才会准备对救国团做出充满政治考量的行政决定,明显违反行政程序法第9条:「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规定,及党产会组织规程第5条「应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公正独立行使职权」之规范要求。救国团深表遗憾,也表达严正的抗议。
党产会如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不仅让1,200多位员工及其家庭、3,000多位教师,代表着近5,000个家庭的工作权、财产权、名誉权,都掌握在党产会手中,以及全国30,699位救国团义工,还有无数曾经、正在参与救国团公益服和务青年活动的民众,感到痛心疾首,更让全国人民再一次看到执政者的暴虐和违反民主法治的作为。
司法院前副院长苏永钦教授认为「党产条例」打出了「转型正义」的旗号,便将该有的法律论证都予以省略,实令人不寒而慄。况不仅有监察院调查结果,认定「党产条例」显有违宪,进而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提出声请释宪。接着更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对「党产条例」之适用有违宪确信,从而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在在显示「党产条例」确有严重之违宪争议。党产会就显有重大违宪争议的党产条例不思及时煞车,即刻停止适用,反而刻意在法律地位备受争议之时、调查未尽之际,亟欲作成处分,让政治凌驾法治之上,实令人难以苟同及接受。
蔡总统一直强调:「转型正义是为和解,不是为了制造社会对立」。可是民众看到的不是歷史真相的釐清,而是政治清算的腥风血雨。这段时间,党产会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特定媒体与立法委员无所不用其极的攻击抹黑救国团,一再打压、污名化救国团,让救国团伤痕累累,但救国团究竟有何妨碍政党公平竞争之处?救国团与国民党又有何财产上的输送或连结?党产会始终无法自圆其说。
事实上,救团团成立以来,各项收益完全供业务使用,结余也全部依照法律规定转为公益服务,从未分配给任何政党或特定人士。请问救国团有甚么违法和迫害行为需要政府机关藉转型正义之名强迫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冻结救国团财产并禁止处分,除重大影响救国团之结社权、名誉权与财产权等,更直接影响救国团员工之名誉权、生存权、工作权与财产权。请问转型正义真的可以超越法治国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要求吗?强行适用违宪法律,作成处分以满足心中早就存在的偏颇定见,沦落为政治服务,真的符合转型正义的法治价值观吗?
铁证如山,岂容弃之不顾?
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依党产条例第11条规定,党产会应恪遵正当法律程序,且须符合比例原则,并依行政程序法第9条规定,就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救国团可提出最高法院的确定判决、内政部的意见,以及行政机关诸多公文书,证明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
1.最高法院确定判决认定:「救国团于民国41年到58年间,隶属于国防部,属政府机构;59年到 77 年间为社会运动机构,属非法人团体;78年以后为公益社团法人,属社会团体」。救国团作为政府机构,如何会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党产会可以不遵守法院确定判决吗?
2.更离谱的是,救国团主管机关内政部已向立法院及党产会出具光碟及书面资料说明「救国团非属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请问党产会为何置之不理,调查报告一字不提?
3.再者,多位歷史、法律学者已在二次听证会从法律面、歷史面提出多项证据说明「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党产会的调查报告却不予考虑,在听证前后还不断向媒体放出不利救国团的讯息,莫不显示党产会行政调查之疏忽及滥权。
救国团对国家、社会、青年的贡献岂可尽成灰
「风能进、雨能进、但党产会的魔手不能进」。救国团服务国家、青年、社会成效卓着,屡受各界表扬与肯定,近年来公益服务量更高达到200万人次。救国团成立66年来,无论谁执政,都配合政府政策,协助政府执行政策任务,救国团的义工,任何政党都有,大家一起为国家、为社会、为青年服务。这样的组织是国家的资产,摧毁这样的组织,于国于民何利?
救国团至诚恳切的唿吁蔡总统及政府,人民要的是善治不是内耗,斗争救国团并不能使台湾向前行,希望蔡总统能遏止党产会违法乱政的行为。救国团也要唿吁社会大众,基于公理和正义,站出来支持救国团,为救国团发声。
我们诚挚的祈祷,台湾不要因为持续的内斗而崩解,我们希望沉默的大众站出来纠正政府不当的作为,并用爱和正义之声来团结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