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党产会今日作成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行政处分,然监察院及行政法院均认为党产条例违宪,分别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党产会作为行政机关,于宪法之前不思谦卑,不顾党产条例所涉及违反法律保留、侵犯司法权,违反权力分立和正当法律程序、违反平等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原则,以及党产条例有关附随组织之定义有失具体,丧失理解及遵循可能,致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诸多明显违宪争议,党产会不即刻停止调查程序,反而赶着于大法官释宪前强行作成处分,如此蛮横强硬作为,只是让党产条例的违宪风暴更形扩大,不仅沦为法律争议问题制造机,更与转型正义所欲追求抚平歷史伤痕、平息社会争议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德国权威公法学者Starck已言及,东德与台湾发展脉络不同,尤其76年国民党政府自行解严,后续年间更进行多次总统、国会选举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促成台湾民主法治化,除了立法院党派席次时有消长变化,总统更系曾二度由民进党候选人当选。在如此明显歷史背景差异之下,台湾实不应该无区别继受处理东德党产之法律。又救国团成立之始在人事、财务和业务经营方面,先后隶属国防部及受行政院督导,明显并非党产条例所定义之国民党附随组织。然而,党产会却罔顾台湾三十年来民主化进程,无视救国团始终为国家社会服务、听命于国家而非特定政党,即便转型成为公益社团法人,始终未曾将盈余用于资助任何政党或个人等诸多有利证据资料,刻意于党产条例充满违宪争议,几近「留校察看」的此刻,于仓促之间强行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让政治凌驾宪法及法治之上,岂配称为转型正义?侵害救国团结社自由与财产权莫此为甚,更是落入其所一再挞阀的威权统治,徒然制造更多违宪争议问题,使社会仇恨及对立的氛围加剧,只会让台湾的未来不断陷入清算斗争的无限迴圈,虚耗社会资源,岂是人民之福?
联合国非政府组织执委会主席纳兹(Bruce Knotts)于2017年12月15日在台表示,如果公民社会组织致力提倡民主自由发展,且有成效,他们不该因为与某一政党的关联就受到惩罚。救国团成立66年来始终确信三件事情,第一、救国团始终为国家社会服务,经费结余从来没有流到国民党手中,也没有流到任何私人手中;第二,救国团任务是在照顾青年、服务青年,从未介入过政治,根本不会有妨碍政党公平竞争或民主政治的问题;第三,救国团作为公益社团法人,所做所为都是以协助民众、服务大众,及促进社会正向发展为优先,从来没有危害国家利益或任何一个人。
救国团对国家、社会、青年的贡献有目共睹,诸多作为均与时俱进,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均归于公有共享。长期努力的成果,对社会的稳定、人才的培育更有长足的贡献。虽然黑暗时刻降临,但不论受到如何的迫害及抹黑,救国团仍会一本初衷,忍辱负重,尽己之力,继续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