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违宪违法设立的「党产处理委员会」对「中国青年救国团」做出了认定属「中国国民党之附随组织」的处分,从而其资产也遭到党产会冻结;如需动支必要之经费,还须先向该会申请核准。这是在落实「转型正义」的冠冕下所遂行的政治清算与斗争,且所依据《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亦已相继认为有高度违宪的疑义。
上述「党产处理条例」第1条开宗明义的立法目的为「为调查及处理政党、附随组织及其受託管理人不当取得之财产,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实转型正义,特制定本条例。」可知处理所谓的「不当取得财产」是手段,目的乃在于「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和健全民主政治」,而这同时也是基于与「落实转型正义」为同样之目的。
「党产处理条例」第1条的立法理由也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系以政党政治方式呈现,……。为使各政党维持竞争之机会均等,须保障各政党具有在平等基础上从事活动之权利。是以,……以特别立法方式制本条例……,以实现政治公平竞争之立足点平等,落实转型正义」。由此可知,制定该条例之目的,即在于实现政党公平竞争之立足点平等,而这也是上开处分书中所特别叙明者。
「救国团」成立于民国41年时的名称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隶属于国防部总政战部。在国、共内战的两岸军事对峙时期,也是实施动员戡乱的戒严时期,救国团的任务当然就是在国民党的领导下,以军训和爱国意识为宗旨,号召与培训青年反共救国。58年底,救国团首度转型而脱离国防部,尽管其仍受国民党领导,也还是因为负有「青年反共救国」的任务。75年7月15日,台湾地区解除戒严;78年8月,救国团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之规定,登记为「教育性、服务性与公益性之社团法人」。89年10月,救国团改名为现在的「中国青年救国团」。
由上述歷程来看,救国团的属性与任务,因台湾解除戒严而迈向自由化与民主化,也早已随之转型。民国88年时,李登辉以总统及国民党主席之身分,希望安排其女婿赖国洲担任救国团主任未果,便足以认定救国团既不受国民党掌控,其长期累积的资产更与「建立政党竞争公平环境」无关。
民进党制定的「党产处理条例」是以「转型正义」为名,行斗争国民党及掏空中华民国之实,因为他们完全漠视过去威权体制是动员戡乱的战争时期,当时的党和国家都是以反共救国为首要任务。因此,尽管当时存在许多国民党的「外围」或「附随」组织,但所执行的任务既是党的任务,也是中华民国的任务。何况,台湾的民主化转型是国民党所推动,故并不应有其他国家所谓「转型正义」概念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