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近日连结特定媒体,意图塑造救国团为擅长透过不动产买卖以换取利益之法人团体,完全是污名化救国团。救国团于遭认定为附随组织后,依法配合党产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对于救国团歷来财产变动倘有疑问,党产会不是先发函询问救国团、了解财产变动原因,反而明知一切还在调查过程,却直接透过媒体发表明显充满偏见之心证,不忘操弄舆论风向,完全丧失行政机关最基本之客观调查义务。同时,对于在调查过程中之「调查不公开」之基本常识和专业伦理都不能具备,执法有何正义可言?
党产会一直号称救国团坐拥56亿资产,然实际内容包括负债约11亿余元,以及急难救助基金、青年奖助学金、互助基金、依法提拨的准备基金约17亿余元、运作所需设施设备等资产,都是救国团不能任意动用或变换的,党产会却完全略而不谈。这些财产基金实际上是为了能持续服务青年与社会所需,如有盈余,亦均作为公益使用,以遂行救国团成立宗旨。扣除这些资产,救国团能实际动用的资产不过数亿元而已。
关于不动产之变动,除因顺应司法判决而搬离总团部志清大楼,需再另外承租其他处所办公外,救国团歷年来赠与给政府单位不在少数,却未见党产会有所提及。数十年来救国团赠与政府的建物,包括台北市团委会、新北市团委会、高雄县团委会、云林县团委会、屏东县团委会、及澄清湖活动中心、桃园霞云探索教育基地等,部分建物亦将于近日租约到其后赠与给政府单位。不动产虽赠与政府,然公益活动及社会服务不能因此断炊,同时在民进党追杀下,许多办公场所必须被迫搬迁。救国团为能继续服务青年与社会大众,仍有租购其他地方之需求,为了资金筹措或另觅替代据点,故因此有不动产买卖行为。
救国团的服务除了与时俱进,更与法俱进,例如救国团经营数十年的社团班队,为配合「补习及进修教育法」,乃依法设立终身教育学习中心。又如办理了近60年的寒暑期活动,亦配合旅行业管理规则之规定办理相关活动。这些均非转投资行为。事实上,救国团依法所为的营业行为如有盈余,悉数用于工作之推动与场地、设施之维护与更新,未归于任何个人所有,将来解散所有剩余财产均归政府所有,自不违背公益目的,实属合法。此证诸国内甚多公益慈善团体、基金会,亦配合服务宗旨经营幼稚园、托儿所、餐厅、旅馆、洗衣厂、洗车场、医院、空中英语教室文摘杂志社等事业,亦復如是,并非救国团所独有。
然党产会刻意透过特定媒体放话,意有所指救国团透过不动产买卖及投资以牟取利益,只字片语就抹煞救国团长期在公益活动的努力,对于救国团而言,并不公平,明显有失客观、公正,完全凸显党产会委员本来既存之偏见及立场。救国团自成立以来,服务青年与社会不求回馈,只希望能为国家社会尽一己之力,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更是如此。救国团从来就不是任何政党的附随组织,更没有不当取得的财产,对于党产会能秉持客观义务进行调查,救国团恐难有所期待,但任何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及客观中立的调查,只是离正义及法治越来越远而已,并不具任何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