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黨產會將在8月作成處分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然而黨產會於今年年初才對外表示,針對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仍需舉辦第3次聽證會進行調查,如今倉促之間,亟欲作成處分認定救國團為附隨組織,除顯然未善盡行政調查義務外,更證明了黨產會舉辦的聽證會不過是齣過場的遊戲而已,不論救國團如何大聲疾呼,提出法院判決、行政機關公文書及歷史資料作為反證,黨產會實際上早有定見,才會準備對救國團做出充滿政治考量的行政決定,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規定,及黨產會組織規程第5條「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之規範要求。救國團深表遺憾,也表達嚴正的抗議。
黨產會如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不僅讓1,200多位員工及其家庭、3,000多位教師,代表著近5,000個家庭的工作權、財產權、名譽權,都掌握在黨產會手中,以及全國30,699位救國團義工,還有無數曾經、正在參與救國團公益服和務青年活動的民眾,感到痛心疾首,更讓全國人民再一次看到執政者的暴虐和違反民主法治的作為。
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教授認為「黨產條例」打出了「轉型正義」的旗號,便將該有的法律論證都予以省略,實令人不寒而慄。況不僅有監察院調查結果,認定「黨產條例」顯有違憲,進而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提出聲請釋憲。接著更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因對「黨產條例」之適用有違憲確信,從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在在顯示「黨產條例」確有嚴重之違憲爭議。黨產會就顯有重大違憲爭議的黨產條例不思及時煞車,即刻停止適用,反而刻意在法律地位備受爭議之時、調查未盡之際,亟欲作成處分,讓政治凌駕法治之上,實令人難以苟同及接受。
蔡總統一直強調:「轉型正義是為和解,不是為了製造社會對立」。可是民眾看到的不是歷史真相的釐清,而是政治清算的腥風血雨。這段時間,黨產會結合政府相關部門、特定媒體與立法委員無所不用其極的攻擊抹黑救國團,一再打壓、污名化救國團,讓救國團傷痕累累,但救國團究竟有何妨礙政黨公平競爭之處?救國團與國民黨又有何財產上的輸送或連結?黨產會始終無法自圓其說。
事實上,救團團成立以來,各項收益完全供業務使用,結餘也全部依照法律規定轉為公益服務,從未分配給任何政黨或特定人士。請問救國團有甚麼違法和迫害行為需要政府機關藉轉型正義之名強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救國團財產並禁止處分,除重大影響救國團之結社權、名譽權與財產權等,更直接影響救國團員工之名譽權、生存權、工作權與財產權。請問轉型正義真的可以超越法治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憲法要求嗎?強行適用違憲法律,作成處分以滿足心中早就存在的偏頗定見,淪落為政治服務,真的符合轉型正義的法治價值觀嗎?
鐵證如山,豈容棄之不顧?
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依黨產條例第11條規定,黨產會應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且須符合比例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就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救國團可提出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內政部的意見,以及行政機關諸多公文書,證明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
1.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認定:「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59年到 77 年間為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78年以後為公益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救國團作為政府機構,如何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黨產會可以不遵守法院確定判決嗎?
2.更離譜的是,救國團主管機關內政部已向立法院及黨產會出具光碟及書面資料說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請問黨產會為何置之不理,調查報告一字不提?
3.再者,多位歷史、法律學者已在二次聽證會從法律面、歷史面提出多項證據說明「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的調查報告卻不予考慮,在聽證前後還不斷向媒體放出不利救國團的訊息,莫不顯示黨產會行政調查之疏忽及濫權。
救國團對國家、社會、青年的貢獻豈可盡成灰
「風能進、雨能進、但黨產會的魔手不能進」。救國團服務國家、青年、社會成效卓著,屢受各界表揚與肯定,近年來公益服務量更高達到200萬人次。救國團成立66年來,無論誰執政,都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政府執行政策任務,救國團的義工,任何政黨都有,大家一起為國家、為社會、為青年服務。這樣的組織是國家的資產,摧毀這樣的組織,於國於民何利?
救國團至誠懇切的呼籲蔡總統及政府,人民要的是善治不是內耗,鬥爭救國團並不能使台灣向前行,希望蔡總統能遏止黨產會違法亂政的行為。救國團也要呼籲社會大眾,基於公理和正義,站出來支持救國團,為救國團發聲。
我們誠摯的祈禱,台灣不要因為持續的內鬥而崩解,我們希望沉默的大眾站出來糾正政府不當的作為,並用愛和正義之聲來團結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