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于1月1日报导行政院党产会查出,前考试院长关中担任过救国团台湾省花莲县支队长,在1953年向花莲县议会提出「依法迅拨本队补助费2万元以利工作」请愿案,请花莲县府迅拨补助。与事实不符,谨澄清如下:
前考试院长关中从未在救国团任职,更遑论担任过救国团台湾省花莲县支队长,且前考试院长关中系于1940年出生,距1953年只有13岁,不可能向花莲县议会提出「依法迅拨本队补助费2万元以利工作」请愿案。党产会明显张冠李戴。
经了解,1953年的台湾省花莲县支队长应是前彰化高中校长-关中 (1967-1977)。另参照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8号民事判决意旨-『救国团于民国(下同)41 年到 58 年间,隶属于国防部,属政府机构。』该判决并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号民事确定判决维持,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机构不可能为国民党附随组织,惟党产会却以各种穿凿附会理由认定救国团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进而冻结救国团全部财产。目前监察院对于此项行政处分认为「处分书所载事实未臻明确,论理偏颇,裁量恣意,且有违比例原则、职权调查原则、行政行为明确性原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等一般法律原则」之情形,涉有违失,已函请行政院说明处理情形。
救国团是一个长期协助政府成就台湾幸福社会的公益团体,是台湾社会的一个重要资产,政府应珍惜并善加运用。早期青年同农、渔、工、商各业及妇女一样,都是国家在全民国防(现在还存在)政策下动员的对象。这些社会组织,包括救国团在内,皆非国民党的隶属机构或附随组职 。党产会不能以「转型正义」之名行颠倒时代是非之实,希望党产会在行政法院已确信《党产条例》有违宪疑虑并声请释宪的前提下,早日放下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共同为社会奉献温暖与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