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委員昨天透過特定媒體表示,當年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在中常會上已明確指示,「救國團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的青運機構」。
救國團表示這是黨產會斷簡殘篇,惡意栽贓最典型的例證,謹說明如下:
一、此段全文是—「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蔣中正前總統說救國團為黨內重要青運機構,但也同時說「救國團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蔣前總統可能有以黨領政的觀念,但他的說法證明救國團是隸屬國防部的政府組織,除非黨產會認為國防部也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因而認定救國團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不能脫離背景脈絡,片斷擷取隻字片語即認掌握歷史全貌。
二、救國團前副主任胡軌在救國團成立兩周年(民國43年)時,對外公開發表:「本團是屬於政府的機構,對國民黨當然和對其他黨派一樣的沒有任何直接關係」。最高法院於民國105年已判決確認救國團在民國41年至58年間為政府機構,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機構當然不是附隨組織。黨產會不能僅憑蔣前總統「一次性發言」的記載,沒有任何政府公文書的佐證,更漠視內政部在立法院的作證-「救國團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也不須經法院判決,就凍結人民的財產。
三、事實上,在救國團成立初期,臺海兩岸分治的政府仍然處在敵對狀態,戰爭的情況還在持續。在這段期間的確還數度爆發軍事衝突,這時,國家總動員愈能深入社會各界,能量就愈大,所以執政黨的動員是全面性的,救國團顯然就是因為承負青年動員,而被寄予厚望。這也就是黨產會引用蔣中正所云救國團為黨的「重要青運機構」之時代背景。但是,青年動員,畢竟只是執政黨各項動員的一環而已。例如國民黨中改會於民國41年第392次會議通過「健全各種青年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的同時,也通過:
(1)改進臺灣省各級農會暫行辦法。
(2)健全工會組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3)健全工商業團體與黨的基層組織配合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4)健全婦女團體基層組織加強黨的領導推行總動員工作實施辦法。
可見,救國團同農會、工會、工商業團體及婦女團體等社會組織一樣,都是動員的對象,皆非國民黨的隸屬機構。儘管當時的工總、商總、漁會、農會、各級工會等主要幹部,甚至學校校長,多具有國民黨籍,且參與例行黨務活動,重要的社會組織,也都曾經至中國國民黨的中常會報告,接受國民黨政策指導,但是,他們都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同樣的,救國團部分人員個人具有黨籍,或與國民黨有聯繫,都不能作為救國團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之判斷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