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來,某特定媒體配合立委與黨產會幾乎持續每周報導攻擊與抹黑救國團的文章。現在救國團已被違憲機關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還是不放過救國團,又再於今(12)日報導「救國團「黨職併公職」 溢領5千多萬」,事先也不讓救國團發表意見,救國團深表遺憾與憤怒。救國團謹聲明如下:
該條例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最荒繆,最不可思議的法律
民國106年4月25日立法院透過多數暴力強行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 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是中華民國建國以來最荒繆,最不可思議的法律。因為救國團未拿到一毛錢,只因依銓敘部規定應出具「服務證明」(猶如勞基法規定應出具之在職證明),就必須返還近億元的退休金與優存利息。政府強取豪奪人民財產到如此不可思議程度,令人仰天長嘆,這是甚麼樣的政府?
救國團當時是行政機構,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年資併計是銓敘部經考試院同意於民國58年所發布的命令,該命令並未牴觸當時的法律,屬有效合法的命令。況且當時救國團是行政機構(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具有既判力),所以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從未領取,卻要返還,是最大受害者
救國團從未領取一毛錢,反而因出具服務證明,卻被要求返還鉅款,且限期歸還,否則強制執行,已成為最大受害者。明顯違反憲法第7、15、23條的平等、比例原則與人民財產的保障,更違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當年的政策是為滿足國家的需要
政府當時有用人的需要,為了節省訓練時間與經費,才有該項命令,此命令符合當時國家的需要。因此當年約有數十個單位及人員均適用該項命令,但該條例僅針對8個單位要求負返還責任,明顯是針對性立法。
黨產會不該不甩最高法院定讞判決以及主管機關認定
針對黨產會不甩最高法院定讞判決,更不甩主管機關認定,執意要違法、違憲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只能靠著司法救濟,來爭取一線希望。同時救國團再次呼籲該特定媒體應遵守媒體的天職,採取平衡報導,不要僅報導單方片面、惡意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