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委员昨天透过特定媒体表示,当年国民党总裁蒋介石在中常会上已明确指示,「救国团在党内为本党最重要的青运机构」。
救国团表示这是党产会断简残篇,恶意栽赃最典型的例证,谨说明如下:
一、此段全文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在社会为国防部所属单位之一,在党内为本党最重要青运机构」。蒋中正前总统说救国团为党内重要青运机构,但也同时说「救国团为国防部所属单位之一」,蒋前总统可能有以党领政的观念,但他的说法证明救国团是隶属国防部的政府组织,除非党产会认为国防部也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因而认定救国团是附随组织。党产会不能脱离背景脉络,片断撷取只字片语即认掌握歷史全貌。
二、救国团前副主任胡轨在救国团成立两周年(民国43年)时,对外公开发表:「本团是属于政府的机构,对国民党当然和对其他党派一样的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最高法院于民国105年已判决确认救国团在民国41年至58年间为政府机构,具有既判力,而政府机构当然不是附随组织。党产会不能仅凭蒋前总统「一次性发言」的记载,没有任何政府公文书的佐证,更漠视内政部在立法院的作证-「救国团不是国民党附随组织」,也不须经法院判决,就冻结人民的财产。
三、事实上,在救国团成立初期,臺海两岸分治的政府仍然处在敌对状态,战争的情况还在持续。在这段期间的确还数度爆发军事冲突,这时,国家总动员愈能深入社会各界,能量就愈大,所以执政党的动员是全面性的,救国团显然就是因为承负青年动员,而被寄予厚望。这也就是党产会引用蒋中正所云救国团为党的「重要青运机构」之时代背景。但是,青年动员,毕竟只是执政党各项动员的一环而已。例如国民党中改会于民国41年第392次会议通过「健全各种青年团体与党的基层组织配合推行总动员工作实施办法」的同时,也通过:
(1)改进臺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
(2)健全工会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配合推行总动员工作实施办法。
(3)健全工商业团体与党的基层组织配合推行总动员工作实施办法。
(4)健全妇女团体基层组织加强党的领导推行总动员工作实施办法。
可见,救国团同农会、工会、工商业团体及妇女团体等社会组织一样,都是动员的对象,皆非国民党的隶属机构。尽管当时的工总、商总、渔会、农会、各级工会等主要干部,甚至学校校长,多具有国民党籍,且参与例行党务活动,重要的社会组织,也都曾经至中国国民党的中常会报告,接受国民党政策指导,但是,他们都不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同样的,救国团部分人员个人具有党籍,或与国民党有联繫,都不能作为救国团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之判断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