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部发生水灾,救国团除了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外,并在8月27日紧急向党产会申请动用80万元的急难扶助金,但党产会迟至9月5日才函准动支。十天后才同意,在紧急救灾工作上,根本不是秉持救人如救火的心态。
除了审查过程延宕外,党产会尚不断要求提供各种资料补件说明,甚至在开庭时公开表示「只是审查几天而已」、「灾民也不差这一点救助金」,甚至还有党产委员于特定媒体表示,救国团应该提出「更血淋淋的案例」,无论对于救国团或受苦的灾民,毫无丝毫同情怜悯之心。
在党产条例设计下,党产会对于救国团任何活动会进行事前审查是事实,在823南部大水救灾事件中,党产会于灾难后延宕10日才核准同意,试问任何一个灾难救助金要10日才能核发,如何紧急救灾?人命可以等十天吗?灾难救助能够等10天吗?救国团揭露这些事实,对照党产会所谓的「早在九月四日第四十九次委员会就先同意救国团动支爱心急难扶助基金」的说法,哪里有谣言?哪里有谣言终结可言?
日前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才唿吁比起防止假新闻,「政府自己不要造谣」更重要,党产会有没有延宕救国团发放急难扶助金,慰助灾民的爱心可受公评,823灾难与救助涉及人命,请党产会停止用政治与造谣处理此事,勇敢 面对自己的行为。
除了救助南部大水灾民外,自党产会违法作成认定救国团为附随组织的处分后,救国团的每一项公益活动,包含「一般公益活动」、「离岛民众医疗权益」等,都必须党产会同意后才能办理,甚至连邀请国内外法律学者办理公开活动,都因为党产会有不同意见,并以分次表达的方式刻意拖延,以致根本无法如期举办。
更离谱的是,以大专学生为对象的暑期青年菁英活动领袖营活动为例,早已与地方政府合作持续举办多年,党产会却因非属民进党执政的县市,不断来函要求说明内容,显然是以「政治立场决定从严或从宽」的审查标准。
表面上,救国团目前只有财产权受限制,但实际上却已根本丧失结社自由的自主权,甚至连团体表现自由也被事前审查。党产会未经法官保留的正当法律程序,亦不区分团体性质,活动的内容与规模,更不顾及我国与德国在法制与时空背景下的重大差异,即以行政处分侵害人民的财产权,结社自由,甚至对表现自由为事前审查,如果这不是违宪,什么才是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