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4月3日花蓮發生芮氏7.2級強震,僅次於921大地震,造成花蓮建物倒塌傾斜、道路橋樑中斷、民眾傷亡送醫,災情可謂慘重。復以餘震不斷災情頻傳更是雪上加霜,花蓮原已交通受阻、觀光停滯、民生經濟困頓,現更人心惶惶,亟待國人伸出援手,協助災民重建家園。
(二)在本團葛主任號召下,救國團之友聯誼會總會以「同島一命」的信念,發動各縣市救國團之友聯誼會一同響應,藉由匯集本團內部義工資源與力量,發揮己飢己溺大愛精神,慷慨解囊、募集捐款或物資,送愛到花蓮以慰助災民。
(一)本團不遺餘力推動「公益、教育、服務、健康」四大志業,值此天災地變,自然不能袖手旁觀,反而必須投身其中,發揮影響力,以實際行動,展現社會責任與價值,彰顯本團公益形象。
(二)本團義工組織龐大,其中不乏各行各業的優秀菁英,在政治、經濟及社會層面,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透過有系統、有計畫、有步驟的整合,送愛到花蓮,再次團結熱情義工,發揚「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傳統精神,無私奉獻,享受犧牲。
救國團之友聯誼會總會
各縣市救國團之友聯誼會
(一)各縣市團委會及救國團之友聯誼會發動義工捐款,請於113年5月20 日(星期一)以前,將所募得款項逕匯「花蓮縣幼獅青年服務協會」銀行專戶: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10-001-0009893-1,務必註明捐款單位。
(二)各縣市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善心人士捐贈帳篷、睡袋、手電筒、毛毯、泡麵、礦泉水等生活物資,匯集後請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以前,寄送「救國團花蓮學苑,地址:970花蓮市公園路40之11號」。
(三)所募集生活物資,責成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負責延續義工及社會各界的善行義舉,妥善規劃將愛心物資送至最需要的地方。
(四)所募集愛心捐款,將擇定日期統一捐贈花蓮縣政府,統籌運用於照顧花蓮災民生活需要。
(一)填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功能未及之處,充分結合本團各縣市的社會資源與力量,安慰支持花蓮災民,協助花蓮災民度過難關。
(二)透過電子、平面媒體報導本次公益活動善舉,增加新聞曝光度,形塑本團公益形象。
附則: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