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肯定與獎勵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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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榮獲內政部評定為「七十九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考核成績優良」。 |
| 二、 |
民國83年榮獲內政部評定為「八十二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總成績優良」。 |
| 三、 |
民國83年榮獲由中華民國企劃人協會、聯合報合辦之「歷史的創造者--台灣企劃典範」之『社會公益類金像獎』。 |
| 四、 |
民國85年榮獲內政部評定為「全國性工商自由職業團體暨社會團體工作績效甲等」。 |
| 五、 |
民國86年榮獲教育部評定為「八十六年度社會教育有功團體」。 |
| 六、 |
民國88年榮獲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頒贈「青年志願服務績優團體」。 |
| 七、 |
民國88年榮獲法鼓山文教基金會頒發「十大傑出平安貢獻獎」。 |
| 八、 |
民國89年榮獲教育部頒贈「八十九年度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獎」。 |
| 九、 |
民國87至91年榮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理第三屆及第四屆從事兩岸文教交流績優團體評選,頒贈「學術優良社團獎」。 |
| 十、 |
民國90年榮獲「第三屆國家公益獎」。 |
| 十一、 |
民國90年榮獲內政部評定為「八十九年度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之甲等團體」 |
| 十二、 |
民國91年榮獲內政部評定為「九十年度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之甲等團體」 |
| 十三、 |
民國91年榮獲教育部主管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評鑑本團「中國大陸青年研究文教基金會」為「績優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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