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池使用須知
一、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二、使用兒童池遊樂設施應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並督促安全。
三、為安全理由,飽食後至少休息一小時方可入池。
四、禁止於池內潛水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
五、不得在池邊奔跑、嬉戲、跳水。
六、如使用漂浮物時,應事先獲得救生員或管理人員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