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療池使用須知
一、患有傳染病、心臟病、糖尿病、精神病、癲癇症、意識不清或有皮膚病(潰爛、傷口)等疾病者禁止使用水療池。
二、惡性腫瘤及多發性硬化症病禁止入池游泳。
三、依據兒童福利法規定,十四歲以下兒童,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四、十二歲以下孩童或未足150公分者均禁止進入水療池。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須有家屬陪同使用,時間請勿過長。
六、進入水療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
七、飽餐及空腹時,請勿使用水療池。
八、禁止在水療池內嬉戲、潛水、游泳及妨害他人安全之行為,以避免發生意外。
九、使用水療池時間請勿過長;以免違害健康。
十、如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通知救生員或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