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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6 / 3

「青年造梦・聚爱分享」114年救国团暑期大专学生服务队 补助名册 公布啰!

感谢来自各地提案申请 ! 本次审查29队通过获选补助!

「青年造梦・聚爱分享」114年救国团暑期大专学生服务队补助名册

(依服务日期排序)

编号

计画类别

提案单位

提案服务队名称

补助金额(新臺币)

1

卫生保健

国立臺湾大学

国立臺湾大学传统医学研究社民国114期医疗卫生暨教育服务队

2万元

2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同心服务队

2万元

3

关怀弱势

国立臺湾海洋大学

社会服务团

3万元

4

偏乡教育

致理科技大学

国际贸易系系学会

2万元

5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第33届教育服务队

2万元

6

关怀弱势

新竹团委会

救国团新竹团委会返乡服务队

3万元

7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学会

2万元

8

卫生保健

辅仁大学

我们这一家-团结再出发

2万元

9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智慧探索领袖营─暑假偏乡服务队

2万元

10

偏乡教育

云林县团委会

云虎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1

偏乡教育

屏东县团委会

屏东县大仁科技大学曲棍球服务队

3万元

12

偏乡教育

国立臺北大学

救国团114年暑期国立臺北大学原住民之友社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3

偏乡教育

国立臺北教育大学

国立臺北教育大学音乐系系学会

2万元

 

14

偏乡教育

国立政治大学

指南服务团德芙兰分队

4万元

15

国际服务

朝阳科技大学

越界行动

2万元

16

环境保护

国立联合大学

国立联合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7

国际服务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东南亚国际志工BAT团

4万元

18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114年暑期国立高雄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9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Dream It Possible团队

2万元

20

关怀弱势

高雄市团委会

银桥共学行动队

2万元

 

21

偏乡教育

嘉义团委会

嘉义县大林青年志工服务协会

3万元

22

卫生保健

国立臺北护理健康大学

全人健康山区服务社

4万元

23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艺术大学

国际红豆社

2万元

24

卫生保健

国立成功大学

国立成功大学牙医学系口腔卫生教育推广服务队

3万元

25

多元文化

苗栗县团委会

救国团公馆乡团委会-公馆乡学生服务队

3万元

26

国际服务

国立臺北大学

臺北大学国际志工社

3万元

27

环境保护

宜兰县团委会

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五结乡返乡服务队

3万元

 

28

国际服务

国立臺湾艺术大学

救国团114年暑期国立臺湾艺术大学与海洋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3万元

29

卫生保健

臺北医学大学

114医疗服务队

2万元

 

恭喜以上获选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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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12月2日完成《不当党产处理条例》部分条文抽出委员会迳付二读,救国团葛永光主任对国民党及民众党立委表达感佩,并重申这次修法是为了矫正制度误判、维护民主治理原则,使法律不再偏离初衷。修法提案人游颢委员表示,行政机关不当扩权,对许多民间公益团体无限上纲做清算,其修法目的能让公益团体在不受政治干扰的情况下正常运作。     党产会随即对修法提出质疑。对此救国团回应相关指控,并强调修法让制度回归法治、让事实回到事实本身,是台湾民主的重要一步。     救国团强调财产取得与承接皆依法行政。早期救国团为政府机关,其工作皆系执行政府任务,由政府补助经费。后来转型成民间团体,其财产所得除执行政府的标案的劳务所得外,还包含办活动的收入及义工和社会各界的捐款,救国团的财产与党产无关。     救国团强调,在与党产会交涉过程中,救国团的证据早已完整提出,问题在于党产会基于意识型态立场,主观论断,无视救国团提出之客观证据。救国团指出,在歷次调查及诉讼当中,救国团已向党产会与法院提交大量证据,包括行政院核定成立文件、国防部隶属与行政院督导之公文、歷年组织调整资料、会计师针对财务来源、建物建置、折旧之专业报告、救国团自筹资金兴建与维运场馆的所有证明等。这些文件皆清楚证明救国团非政党附属组织、财产取得具合法性,与政党并无财务关系。救国团的青年活动中心,早期系行政院为使青年有活动场所,乃指示救国团兴建活动中心,目前中心土地均系合法租用,并非非法佔用,地上物大多由救国团自费兴建,政府虽有部份补助,目的也是为推动青年活动,如今,党产会将这些地上物收归国有,确为不公不义,也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国家不得任意剥夺的规定。     此外,台湾高等法院于103年判决亦已明确指出:「救国团于民国41年到58年间,隶属于国防部,属政府机构;59年到77年间为社会运动机构,属非法人团体;78年以后为公益社团法人,属社会团体」。该判决并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26号民事确定判决维持,此裁判即为最直接的法律反驳。     救国团指出,党产会採取「党国一体」推论,将政府行为视为政党行为,属政治推测而非法律判准。法院过去多次认为党产会推论不符行政法基本要求,因此「救国团不是没有反驳,而是党产会不愿採信证据」。此外,如果依照党产会的标准,目前很多支持民进党的外围组织都是「政党附随组织」。     针对党产会宣称「救国团参与威权时代校园监控」,救国团指出此说法严重混淆制度脉络。首先,威权时代校园监督体系属军训教官与情治单位权责,其编制、权力及通报体系均隶属国防部与情治系统,而非救国团。救国团歷来为推动青年活动与社团辅导之机构,不具备军事或情报权限,更无指挥或蒐报功能。     经国先生曾指出:「救国团绝非神秘的政治团体,而是堂堂正正的青年组织,不是从事情报、调查等工作的团体。」所以,校园监控从来都不是救国团的工作与任务。经国先生说:「救国团鼓励青年爱国家、做学问,以培养现代国民的组织。」党产会强加「校园监控」的帽子在救国团身上,不但是对制度的混淆,也是对救国团的污衊。     救国团指出,这次修法的重点是为矫正制度错误、恢復法律的正确适用,避免行政机关以政治推论取代事实审查。修法兼顾宪政原则、比例原则与公益团体运作,方能维护法治国精神,避免未来再次出现行政裁处偏离事实与法律的情形。救国团服务青年、服务社会、服务国家,从来不属于任何政党。制度必须回到制度的轨道,歷史必须回到事实的基础,法律必须回到法治原则。此次修法实为台湾民主成熟的重要体现,也是对错误的「转型正义」的一次回归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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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来自各地提案申请 ! 本次审查29队通过获选补助! 「青年造梦・聚爱分享」114年救国团暑期大专学生服务队补助名册 (依服务日期排序) 编号 计画类别 提案单位 提案服务队名称 补助金额(新臺币) 1 卫生保健 国立臺湾大学 国立臺湾大学传统医学研究社民国114期医疗卫生暨教育服务队 2万元 2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同心服务队 2万元 3 关怀弱势 国立臺湾海洋大学 社会服务团 3万元 4 偏乡教育 致理科技大学 国际贸易系系学会 2万元 5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第33届教育服务队 2万元 6 关怀弱势 新竹团委会 救国团新竹团委会返乡服务队 3万元 7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 国立臺湾师范大学大众传播研究所所学会 2万元 8 卫生保健 辅仁大学 我们这一家-团结再出发 2万元 9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智慧探索领袖营─暑假偏乡服务队 2万元 10 偏乡教育 云林县团委会 云虎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1 偏乡教育 屏东县团委会 屏东县大仁科技大学曲棍球服务队 3万元 12 偏乡教育 国立臺北大学 救国团114年暑期国立臺北大学原住民之友社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3 偏乡教育 国立臺北教育大学 国立臺北教育大学音乐系系学会 2万元   14 偏乡教育 国立政治大学 指南服务团德芙兰分队 4万元 15 国际服务 朝阳科技大学 越界行动 2万元 16 环境保护 国立联合大学 国立联合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7 国际服务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 国立阳明交通大学东南亚国际志工BAT团 4万元 18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114年暑期国立高雄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2万元 19 偏乡教育 高雄市团委会 Dream It Possible团队 2万元 20 关怀弱势 高雄市团委会 银桥共学行动队 2万元   21 偏乡教育 嘉义团委会 嘉义县大林青年志工服务协会 3万元 22 卫生保健 国立臺北护理健康大学 全人健康山区服务社 4万元 23 偏乡教育 国立臺湾艺术大学 国际红豆社 2万元 24 卫生保健 国立成功大学 国立成功大学牙医学系口腔卫生教育推广服务队 3万元 25 多元文化 苗栗县团委会 救国团公馆乡团委会-公馆乡学生服务队 3万元 26 国际服务 国立臺北大学 臺北大学国际志工社 3万元 27 环境保护 宜兰县团委会 救国团宜兰县团委会五结乡返乡服务队 3万元   28 国际服务 国立臺湾艺术大学 救国团114年暑期国立臺湾艺术大学与海洋大学大专学生服务队 3万元 29 卫生保健 臺北医学大学 114医疗服务队 2万元   恭喜以上获选队伍。